16日,(山西)省物价局宣布,11月1日起,全省85条路段的128个收费站,试行计重收费。"新旧标准平移对接,鼓励合法装载。"省物价局说。
首批下月启动试行
计重收费,被认为是从源头治理超载的"法宝"之一。
先前,山西省已在高速路推行了这种收取方式。
就普通公路计重收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首批在国省道干线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中85条路段的128个收费站试行。
"各收费站,在计重设备安装就绪且检定合格(包括定期检定),领取了计量检定合格证、省政府设站收费许可证,并换发了注有计重收费标准的新收费许可证后,在有效期范围内实施计重收费。"省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说。
128个收费站试行计重收费的有效期从2008年11月1日起,到2009年10月31日止,试行期一年。未列入首批实施计重收费的路段及收费站,暂时按原规定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执行。
55吨以下按基本费率递减收费
根据规定,55吨以下货车,按基本费率递减收费。
基本费率分三类:一类为一级公路和规定的二级水泥路,基本费率每吨每车次2.1元;二类为出省公路及60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基本费率每吨每车次1.9元;三类是60公里以下的二级公路,基本费率每吨每车次1.8元。
"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收通行费,10吨到49吨(含49吨)的车,按基本费率递减到80%计收,对2轴和3轴车按基本费率的75%计收,超过各类轴载限值的货车不享受递减优惠政策。"三部门联合发文规定。
超标装载要加倍
55吨以下货车,如果按标准装载,按基本费率收费,超过国家标准装载部分,要按基本费率增加一定比例的收费补偿系数,采取分阶段递增办法收通行费。
超限超载0至30%(含30%)部分,按基本费率1至2倍收费;超限超载30%至50%(含50%)部分,按基本费率3至6倍收费;超限超载50%至100%(含100%)部分,按基本费率8至10倍收费;超限超载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16倍计收费。
55吨以上最高20倍计重
对车货总重在55吨以上的六轴货车(与超限超载认定称重检测结果误差范围在6%以内的),及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超限运输通行证》,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特种车辆,按实际车货总质量,以计重收费基本费率和相应的收费补偿系数计收。
上述车辆,不再享受递减优惠。具体为,通行一级公路的货车,标准装载以内部分按照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通行普通二级公路的货车、通行一级和二级公路的货车,分别按照基本费率的20倍计收。
"各收费站,发现车货总重55吨以上货车通行时,必须立即上报所在地政府治超办,配合治超人员消除违法状态。"省交通厅特别强调。
客运车标准不变
实施计重收费后,客运车车型收费标准不变。
执行货运车计重收费一类、二类基本费率的收费站,客运车车型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具体见表二)。执行货运车计重收费三类基本费率的收费站,客运车车型收费标准按照省批准的各收费站原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执行。
特别规定,原规定通行全程收费一次的收费站点,实施计重收费后,继续执行这项规定,禁止增加收费频次。
(责任编辑:黄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