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公布,该文件表明,今后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民可以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核心是“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拥有使用权”,虽然确保了土地公有制、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农民积极性,但土地产权不明晰,未能使农民与土地建立稳定的利益关系;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新的农村改革原则,在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土地产权制度,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延长土地经营权年限,允许农民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
专家指出,一旦允许流转土地经营权,农业集约经营便具备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从而为摆脱分散的农村经济、加速我国农业现代化步伐奠定基础。
另一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流转,为农业土地的市场估值提供了必要条件。国金证券农业首席分析师谢刚便指出,从长期来看,土地经营权流转将是引发土地价值重估的巨大机会。
显然,农地制度变革,有利于激活农地流转市场,加快土地集聚,在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同时,形成农地价值市场化机制,土地资源长期价值将逐步凸显。由于农地流转市场价值,本质上由土地未来产生收益水平而定,因此,农业板块内,具有较多土地(水面)资源,且具备稳定收益的公司将被看好。以北大荒为例,申银万国研究员估算的公司土地承包权的价值达127亿元。
一位资深的农业行业研究员指出,拥有大面积优质耕地、山地和养殖水域承包权的资源型农业企业,以及受益于农业发展的服务型企业,将从农地经营流转的改革中受益。不过,他也提醒,由于农地制度变革的实际情况尚未明晰,短期内这些公司的业绩受农地制度改革影响较小。毕竟,土地经营权能否流转起来,有没有流转的市场需求,还要看经营农地的利润率,而这取决于农地资产所能取得的收入。
不过,农地经营权流转对农业发展更大的影响,可能体现在农业金融服务上。经济学家厉以宁曾建议,农民以宅基地为抵押,获取金融支持。而此次农地流转放开,市场化估值启动后,农地的价值便可以成为抵押的依据。
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文件也指出,要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加强监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等,这些农村金融改革措施都将为农业转型提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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