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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发债有弊无利

  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日益显现,保增长已经成为我国今年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相比国际上其他国家,我们刺激经济增长的措施出台效率无与伦比,力度也无与伦比:中央政府公布了4万亿的投资方案,而地方政府此后公布的投资规模已经超过了20万亿。

如果所有这些投资都能落实,那就不用考虑什么三驾马车拉动经济的问题了,只靠投资拉动足矣;而且不单2009年不愁,后几年也不用愁。可问题在于,且不管这些投资的效益如何,现实的麻烦是:这些钱从哪里来?即使中央政府财政、国债双管齐下,可以把自己的钱凑出来,地方的配套资金哪里来呢?就按1∶1配吧,2009年地方政府也需拿出两万亿。显而易见,不管地方财政是穷是富,都不可能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来,再多就更不靠谱了。

  于是,一个建议就又适时提出了:发行地方债!据说财政部已经把方案上报国务院。与此同时,也有专家在媒体上进行详尽论述,力推地方债。但笔者细察其理由,却疑惑多多,兹列于下:

  第一,为什么要发地方债?最直接、最时髦的理由是保八争九任务重,地方政府没钱,投资哪里来?若就是这个原因,那我还真无话可说,因为这已经不是讨论问题了,而成了纯粹的决策。但要做这么重要的决策,自然不只这一个理由,而是还有更进一步的阐述,如地方债比国债更有效益、可使地方政府债务显性化、可以解决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代际不公平”、降低金融风险、规范地方财政等等。那后续疑问马上就来了:

  第二,地方政府发债就效益更高吗?国债效益不高,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如有些专家所说,国债资金到了财政紧张的地方,往往三分之一填窟窿,三分之一盖楼买车,三分之一用于项目——专家还是挺谨慎的,没说还有多少被贪腐掉了;最后的结果就是,地方政府不关心,中央政府管不过来,所以国债项目好不了。可在这种环境中,变国债为地方债就能解决这个问题吗?地方官员就能上心了、负责了?就不挪用、不贪腐了?省里发债,又如何保证执行项目的市、县官员就一定上心、负责、不贪腐、不挪用呢?要根本解决这个问题,是不是得明确一个原则:谁发债,谁负责,不许转贷?可我们知道,最有发债资格的企业,恰恰又是最不能发债的呢!

  第三,发地方债能解决“代际不公平”问题吗?表面看来,现任政府用现有积累或财政资金去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益,却是后人享用,政绩可能记在后届官员头上,有“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意思;但反过来说,是不是谁享用、谁还债就公平了呢?答案显然不是。且不说人人(包括政府)都在不负债地享用前人的成果,所以你为后人栽树也是应该的;即使你替后人发债、替后人搞建设,也不见得就能公平。道理很简单:现任政府、现任官员能够保证替后人发的债是必要的吗?能够保证项目投入产出是合理的吗?假如现任政府、现任官员纯粹为了眼前政绩或制造贪腐题材而大肆发债,却把烂摊子留给后人去收拾,还要让后人为前人的失误或犯罪买单,这公平吗?类似的事情屡见不鲜:官员拼命上项目,既捞了政绩又肥了腰包,却把民众推到了债务人境地。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很多不就是这样形成的吗?

  第四,地方发债就能降低风险吗?诚然,地方隐性债务,可能会使财政风险转化为金融风险,但地方政府自己发债、地方债务显性化就能避免这一问题了吗?答案是不能。即使采取人大审查、中央政府总量控制、信用评级等等防范措施,也无济于事。地方人大审查就不必说了,想必专家也知道咱中国的国情。中央政府总量控制弹性更大,让财政部来审批地方政府的发债指标?如此一来,除了把发改委的权力让渡一部分给财政部之外,怕不会有什么实质性作用,反而可能制造新的寻租空间。

  第五,至于信用评级,就更甭想了吧。虽说咱们中国自古以来最讲诚信,但似乎这些年诚信一直很成问题,信用危机无处不在。连市场经济中的企业信用都评不明白,还要评政府信用?无论如何,企业信用评价比对政府的信用评价要容易得多。真让一个公司给某个政府做信用评价,我想这个公司大概只有两种选择:“A+”或者“优秀”,因为我们各地政府的财政都是“规范”、“透明”的,人大都是“有约束力”的。我不信它敢给个“A-”或者“风险较高(不适于发债)”,除非它不想在这块地盘上做生意了——当然,这样不懂事的评级公司,政府也不会聘请。

  即便实打实地评了个“A+”,也不见得就能保证到时一定还钱。原因也很简单:后任领导为何要为前任的债负责呢?且不说地方债项目出了问题,就是真的值得,产生了效益,也不是现任官员必须还债的充分理由。若后任官员拖欠不还怎么办?笔者以前搞外国政府贷款调研时遇到过很多类似问题,企业或地方政府以各种借口不还债,最后还是国家兜底了。或者拆东墙补西墙,或者为了搞建设再发债,那中央政府还给不给指标?咱们中国古人有句话叫“人亡(走)政息”,即使这话不适应现在的社会主义国情了,但想必也还没到让后任官员为前任还钱的境界——看看各地普遍存在的换届现象就很清楚。如此循环,地方债不捣成一锅糨糊才怪呢。

  第六,购买者对地方债的约束力不能高估。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中国百姓对政府天生就有信任感,政府的信用来自于它的地位而不是资质,所以只要利息略高于银行存款,地方债卖出去并不难。退一步说,万一难卖,那些银行、国企甚至民企也依然逃不脱,若真卖不出去了,地方政府摊派销售的可能性极大。这点佐证很多,各地不都有些经营好的企业在政府“劝导”下接收了一些困难企业吗,让它们买政府债总比背那些包袱强吧?

  所以,本人对于发行地方债是持坚决反对态度的。除上述疑问外,还有以下三点理由:

  首先,目前政府预算和支出的约束机制仍未建立。我想没有人会否认这一点,即使是那些同意发地方债的官员和专家。同时,也难如有关专家所说,发行地方债可以使地方政府的行为变得可以约束。用人大审查、中央控制和信用评价等都不可能使地方政府发债变得可以约束,因为政府行为可控不可控,根本不是审查不审查、控制不控制的问题,而是体制问题!迄今为止,我们连现行的政府预算都未做到规范和透明,不用说民众,就是名义上的审查机构——同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也基本处于无能为力状态,何谈约束?连现在兜里的钱如何花、花得合适不合适都毫无约束力,怎么能指望对借来的钱反而能管好?归根到底,这两者本是一体的,制度环境和运行体制都是一致的,能约束得了前者,当然也能约束后者;若约束不了前者,也不可能约束得了后者。

  其次,政府财政收入已经足够多,没有必要发债。不必引用多少统计数据,我想没人不承认,我国政府财政收入增长连续多年远远高于国民收入增长,2008年财政收入已经超过6万亿。当务之急,不是增加政府收入,而是提高国民在财富分配中的比重。既然现在政府已经拥有了如此庞大的明的暗的、正规不正规的收入,并且使用效果难如人意,那么也就没有理由再去透支后人的钱,来满足眼前的投资需要。即使当下急需刺激经济,也要考虑到发债对消费的抑制。百姓收入没有增加,减少消费来购买政府债,对经济增长到底利大弊大?刺激经济也罢,提供公共品也罢,都不是发行政府债的充分理由。现在政府收入不是少了而是过多了,没有必要再发债;现有的钱都没有用好,更不能再发债。这不是什么理论问题,而是再简单不过的常识问题。发地方债的方案中不是还有信用评级一条吗,除了专业评级公司测评,百姓心里也有一杆秤。

  第三,发行地方债,除了前文谈到的效益问题仍不能保证之外,还可能产生另外一个严重的副作用,那就是强化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能力,进一步扭曲市场。我们已经搞了15年的市场经济,强调了15年的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但政府直接进行资源配置的比重仍然过大。经济热时,约束不了政府(含国企)的投资行为就约束民间的;经济冷时,指挥不动民间的就更有理由动用政府的。多少人还振振有辞——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经济也需要计划啊!可这样的市场经济,谁能说出它与计划经济的区别到底在哪里呢? 1998年的国债项目,9月份立项,10月份资金到位,要求年底前必须花出去一半。为什么?拉动经济啊!那年8%的经济增长指标成了令箭。北方已经冰天雪地了,还要搞土方施工,效率低不说,开春一化冻,地基又酥了。这是市场经济吗?计划经济也不是,纯属劳民伤财。而每次的政府大规模投资,无一不会造成对民间资本的“挤出效应”。虽说是特殊时期,可这也不是有形的手无限扩张的理由。试想今后几年政府20多万亿的投资落实了,中国哪还有什么民间投资的空间,有也是跟着政府走罢了,哪只手主导市场不言而喻。如此惯性下,过了这个特殊时期,有形之手就能自动抽回来让位给市场吗?我不相信。

  或许发行地方债不会削弱中央政府的调控力,但却也不会“规范地方财政,推动地方财政改革”,不会“既可以防范金融风险又可以防范财政风险”。解决这些问题当然有办法,但绝不是发行地方债这样的办法。发行地方债,更可能的结果是:原有的问题解决不了,反而带来一系列新问题,导致赤字财政的疯狂扩张和政府干预经济的大大强化。

  总而言之,如果政府预算不能得到切实约束;如果政府投资效益不能得到基本保证;如果政府的管理体制和行为模式没有根本改变,那么发行地方债就会成为劳民伤财、祸害经济的又一通道,不但不能解决现存问题,反而可能后患无穷。

  (作者为中国体改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部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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