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月13日发布紧急通知,在浙江全省范围内暂停使用和销售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
2月11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青海省报告,青海省大通县3名患者使用标识为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批号:0809028、0808030,规格20毫升/支)发生不良反应事件,并有死亡病例报告。
接到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内部明电后,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下发《关于立即暂停使用和销售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的紧急通知》,要求在浙江全省范围内立即暂停使用、销售并封存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同时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将此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并认真做好核查、记录和封存工作。
经初步核查,2008年至今,浙江省尚未发现标示为0809028、0809030的问题批号产品;该省2008年至2009年从外省购进该公司生产的其他批次双黄连注射液共51批次、57170盒,尚无使用该产品的严重不良反应报告。
据悉,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全力组织对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的核查、暂停销售使用等处理工作,并继续严密监控涉及该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
(责任编辑:黄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