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拟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协调指导
【综合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记者 周婷玉 张景勇)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进行第四次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了有关规定,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对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
草案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有关专家指出,国务院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是一个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食品安全法草案还增加规定,严惩组织、机构或个人代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目前一些虚假的食品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其中不少是社会名人代言的,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食品安全法草案应当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监管。
草案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藏秘排油”减肥茶代言、“蚁力神”代言……不少产品邀请社会名人代言,利用名人的社会影响力向公众推销,其中不少广告中存在虚假内容。根据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规定,社会名人代言不符合标准、不真实的食品广告将受到严惩。
有关专家指出,与“相应责任”相比,“连带责任”是较重的处罚,这意味着代言人有可能承担食品生产经营者所承担的所有责任,而“相应责任”只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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