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市发改委副主任吴刚昨日(2日)建议,我国应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保护借贷双方的利益。
吴刚说,受金融危机影响,从去年开始,一些中小企业纷纷倒闭,其间不少是个人借贷。由于借款人资不抵债,拖的时间一长,债权人就可能开始逼债。借款
方大多只有去躲债,或是贱卖家产,有的甚至被迫自杀。
吴刚认为,我国应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个人破产制度通俗地讲,就是某个人在其个人资产无法偿还自有全部债务时,通过法定程序宣布其破产并核销债务的法律制度。在裁定破产后的一定时期内,破产人只有权享受基本生活,不得进行奢侈消费和商业行为。当一个人资不抵债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来清理当前资产,在能满足借款人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将其他核算的资产偿还给债权人。在一段的时间内,如果个人收入超过了一定的额度,也将得把超过的收入付给债权人。
“这样既能让借款人维持基本生活,又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吴刚说。(记者 李伟) (来源:重庆晚报)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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