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丁侃)利用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洗钱、套现等现象时有发生,主要问题还是缺乏有效的监管。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在两会上提出,有必要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和虚拟货币发行流通加以规范,保障电子商务的稳健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安全。
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发展和虚拟货币大量发行流通,在帮助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无形中为金融体系带来很多问题。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的匿名性、隐蔽性以及信息的不完备性,很难辨别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资金的非法转移、洗钱、套现、贿赂、诈骗、赌博以及逃税漏税等活动有了可乘之机,作为银行资金的流出通道,也增大了针对网上银行的欺诈和伪冒风险。
虚拟货币可能冲击实体货币。虚拟货币的发行由互联网服务商自行决定,其货币发行行为不受监管。目前,虚拟货币能够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及其他渠道与实体货币进行双向兑换,也能购买实物商品,已经具备了实体货币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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