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4日电据国务院国资委网站消息,国资委24日发出通知,对中央企业从事金融衍生业务作出严格规定,要求中央企业有效管控风险,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国资委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答记者问 快讯:国资委要求央企有效管控风险 不得从事投机交易 新闻分析:央企金融衍生业务“防止损”应遵循“四严” [规定]国资委对央企金融衍生业务划定“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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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论坛]温家宝:须改变一些人忽视中小企业看法 通知要求,应当选择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符合套期会计处理要求的简单衍生产品,不得超越规定经营范围,不得从事风险及定价难以认知的复杂业务。
通知规定,持仓规模应当与现货及资金实力相适应,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同期保值范围现货的90%;以前年度金融衍生业务出现过严重亏损或新开展的企业,两年内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同期保值范围现货的50%;企业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或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不得盲目从事长期业务或展期。不得以个人名义(或个人账户)开展金融衍生业务。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
中国远洋、
东方航空、
中国国航等中央企业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相继爆出巨额亏损。以航空业为例,截至今年1月初,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及
上海航空等三家国有航企金融衍生品的账面亏损总额已经达到131.7亿元。
(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