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事件问责官员“异地升迁”
网友质疑,专家认为此举不违法但问责制应完善
网友日前曝光,今年3月被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原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已经“异地高升”,现任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较其在质检总局时升了半级。
对此,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鲍俊凯的调任是在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之前,由质检总局党组研究决定的,“因工作需要,当时未能及时赴任,于2008年12月才到任。”该负责人说,对鲍俊凯同志的任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
据网友爆料,因三鹿奶粉事件受处分的人员中,鲍俊凯并非唯一在事发后调任的官员。今年3月,河北省纪委、省监察厅决定给予河北省农业厅原厅长刘大群记过的行政处分,但早在去年11月,刘大群就已从河北农业厅调任邢台市担任市委副书记,并在今年1月当选邢台市市长。
华东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邹荣教授表示,对鲍俊凯和刘大群的调任符合国家公务员管理相关规定。“从官员任职考核制度上看,官员升迁或调任要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报批备案等一整套严格程序,两人的调任是经相关程序进行的,而且在三鹿事件中,两人并不是主要责任人。”
对于网友质疑的两名官员被处以行政记过处分怎么还能任用甚至晋升的问题,邹荣教授认为,虽然《公务员法》中规定,被行政记过官员12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这两名官员是在今年3月被处分的,而他们被调任均是在被处分之前。这样,从时间上看也不违反现行的法律规定。”
邹荣教授认为,此类事件之所以引起争议,根源在于目前的官员问责制度不完善。“我国宪法虽明确规定行政首长负责制,但他们在突发事件中到底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官员问责制度缺乏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规定,致使其过于流于形式,这样老百姓更是无法了解其中的规定内容。”
邹荣建议:“应当尽快完善官员问责制度,在问责主体、问责范围、问责程序、责任认定和承担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对问题官员复出,政府部门应公开其流程,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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