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周报记者 郭吉桐/文
在“刺激内需”的政策思路下,继小额贷款公司政策出炉后,中国银监会又出一记重拳。
5月12日,中国银监会公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试点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并决定一个月后在北京、上海、成都和天津四地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接受开办公司申请,监管则由非银行监管部负责。
这意味着,消费金融公司这个400多年前诞生于西方的古老事物,正承载着“金融创新”和“刺激内需”的双重使命正式降临中国。
瞄准中低端个人客户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在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
《试点办法》指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办理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前者指用于购买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车)的贷款,由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经销商间接向借款人发放;而后者指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和装修等消费事项的贷款,由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向借款人发放。
“这一管理办法是为扩大消费而颁布的。”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告诉理财周报记者,“专业的消费金融公司能给消费者提供更专业化和个性化的消费产品。”
《试点办法》透露,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客户是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包括年轻人群、年轻家庭,或需要将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消费品更新换代的家庭。
“按银监会的界定,消费金融公司的最大特点是小额、短期、无担保和无抵押。”中国社科院政府政策系博士马光远撰文指出。
据《试点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而贷款利率上浮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
排除房贷车贷
值得一提的是,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贷款并不包括房地产和汽车的贷款,而这两者占据了目前国内消费信贷的很大比例。
“这正是为了扶持车市和楼市之外的消费领域。”郭田勇说,“房子与车未必人人买得起,但家电等耐用消费品,装修、结婚、旅游等个人消费却覆盖了几乎所有人群。”
他还表示,更贴近普通消费者的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也将体现“短平快”的特点,“目前房贷规模超过3万亿元,消费金融如能达到房贷的10%,就可形成3000亿元~4000亿元的总量,扩大内需的作用明显。”
目前,国内从事消费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类型很少,只有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两类机构,消费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不到12%,且主要以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和信用卡业务为主。
中资银行一位内部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这样的比例勾勒出银行业务的“盲点”,为消费金融公司设定了主要的业务空间,“它们的出现弥补了市场的空白,和商业银行的业务形成了互补”。
可行性有待商榷
尽管看上去很美,但它的操作难度和风险引发了诸多质疑。
“如果要求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无担保、无抵押,从金融风险控制的技术上,就要求有足够完善的个人用户信用体系,我们应尽快完善该体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高伟凯表示。
高伟凯从两个方面做了阐述。“一方面,政府要统一规划和指导信用体系建设。使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达到起点高、步伐快、全面、准确和快速的目的;另一方面,实行市场化运作。在美国,以商业征信公司为基础的社会信用管理方式被广泛使用,遍布美国的个人征信公司、追账公司等向社会提供了包括资信调查、资信评级、资信咨询和商账追收等在内的有偿服务。”
马光远也在其撰写的文章中指出,消费金融公司最大的比较优势是快捷和无担保,但这恰恰又是其致命的弱点。
“银监会发言人曾表示‘在消费金融公司和消费者达成一定信任关系后,最快半小时、一个小时,贷款审批就能完成’,可问题的关键是,在我国征信体系残缺的情况下,消费金融公司要和消费者达成一定信任关系谈何容易?”马光远表示,“要么调查一个人的信用记录做不到快捷,要么做到了快捷但可能面临客户的信用风险。这显然是一个囚徒困境,没有了快捷和无担保,等于没有了自己的独特竞争力。客户到时不还钱怎么办呢?”
在国内某大型门户网站做的相关调查中,截至5月14日晚上10点,在1311名受调查者中,有1134名表示“消费金融公司不会启动消费”,理由是“收入不确定下不敢消费”,仅有177名受调查者对其作用给出了肯定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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