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条件明确
五类产品在九省市实行试点
【据新华社北京3日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3日详细介绍了获得汽车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条件和程序。其中,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和现行的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这位负责人说,汽车“以旧换新”同时符合财政部、商务部2009年第20号公告的补贴车型,只能享受一种补贴政策,如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新车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老旧汽车更新补贴政策。
在谈到汽车车主如何获得“以旧换新”补贴时,这位负责人说,车主拥有的车辆要符合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车型范围和使用年限等要求。另外,车主要将报废汽车交售给合法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得到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主凭据《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和单位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到地、市一级的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鼓励家电“以旧换新”的主要措施是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对5类家电产品实施“以旧换新”补贴,先行试点,逐步推广。2009年财政安排20亿元资金,用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主要是对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以及对回收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今年,上述试点地区确定为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长沙9省市。补贴品种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5类家电产品。交旧购新补贴不超过家电销售价格的10%,并分品种确定补贴最高上限,回收运输实行定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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