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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尽早出台《破产法》司法解释

2009年06月22日05:0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徐畅 王婷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20日在第二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上透露,高法将针对破产案件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尽早出台涉及整部《破产法》的全面系统的司法解释。关于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问题,高法与证监会正在就行政审批程序和法院司法裁定的衔接问题进行协商,目前已初步达成共识。


  今年以来,破产案件呈现显著增长趋势,一季度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8%。奚晓明指出,法院要依法受理破产申请,通过清算程序在市场中有序退出。对于逃债的非诚信企业,也要纳入破产的清算程序中,通过撤销和否定其不正当处置财产的行为,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剥夺其市场主体资格,法院审查的重点是能不能清偿债务,而不能以债权人无法提交债务人财产状况为由不受理债权人的申请。

  奚晓明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深入调查研究,并将针对破产案件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尽早出台涉及整部《破产法》全面系统的司法解释。

  奚晓明指出,由于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破产案件并不是采取破产清算,而是采取破产重整的方式,涉及到重大的资产重组、经营模式的选择、引入新出资人等商业运作的内容,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各地法院要做好破产程序和执行程序的衔接工作,确保破产财产的妥善处置。此外,由于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其破产并不是以破产死亡为目的,而是以破产清算重组为目的,如果重组就涉及到新股东的市场准入问题,即行政审批程序和法院司法裁定的衔接问题。高法已与证监会进行协商,并初步达成一种共识。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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