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切实履行承诺
□ 本报记者 肖林秀 庄少文
深交所于 7 月 3 日 举办第 3 期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必修培训班, 29 家近期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或拟发生变更的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代表共 70 人参加了培训。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在致辞时表示,作为为公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一言一行都会受到各界的密切关注,新入主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应迅速适应角色的变化,学法知法守法,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广大投资者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摆正自身位置,千万不可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利益。深交所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应诚实守信,严肃对待、切实履行自己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不得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进行推诿和逃避,更不可为了避免履行当初的承诺而采取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还就实际控制人应如何勤勉尽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出具体指导和要求。
本次培训班就公司治理与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上市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及股票交易行为规范等内容进行了专题讲解和交流。参会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法人代表还向深交所提交了书面《承诺书》,郑重承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 履行其应尽义务 , 不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如违反承诺和保证,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交易所的处分。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