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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中心地位再认识:别过快放开资本项目

2009年07月28日01:3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东方早报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殷剑峰

  殷剑峰

  关于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提法始自1992年党的十四大文件中,从那以后,在借鉴外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国内学术界从国际金融中心的定义、判断指标、形成过程等多个方面,展开了相应的研究和讨论。在今年国务院明文确定要在2020年将上海建设成国际金融中心之后,这样的讨论更加热烈。

  然而,所有这些研究和讨论似乎还没有清楚地回答一个首先必须回答的问题:与国内诸多希冀成为金融中心的其他城市,尤其是北京进行比较,上海是金融中心吗?这个问题不回答清楚,我们就无从知道上海当前所处的状况,也就无从着手去建设什么国际中心了。


  再议“金融中心”定义

  提要在目前国内外都热衷的各种形式的“金融中心评价”中,最终采纳的指标体系都是一些反映物理集聚的指标,如金融机构的数量、金融市场规模、金融从业人员的数量等等。这些评价都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将金融中心得以形成的前提条件,直接当作衡量金融中心的指标。

  首先需要再次讨论一下“金融中心”的定义。现有文献中对此的界定主要是从两个纬度展开的:金融功能和地理范围。

  从金融功能的角度看,可以将金融中心划分为“功能中心”和“簿记中心”。前者指的是能够执行某种金融功能(如存贷款、金融市场交易等)的中心,根据在岸金融业务和离岸金融业务是否分割,这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一体化中心和离岸中心;后者指的是完全没有金融功能,只是一个记录金融交易的地方,因此被看作是“伪”金融中心,它源自当地较低的税率和金融机构避税的需求。

  从地理范围的角度看,可以根据金融中心覆盖的区域将其分为国际(全球和国际区域)、国内(全国和国内区域)金融中心等。

  从功能的角度并结合功能所覆盖的地理范围来评估金融中心,体现了金融的本质。事实上,金融中心无非是一国金融体系在某个城市相对集聚的结果。这样的集聚包括两层含义:第一,物理意义上的集聚,即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交易的相对集聚;第二,金融意义上的集聚,即包括支付清算、集聚资源、转移资源、风险管理、提供信息、解决激励问题等在内的六项金融功能的相对集中。

  就物理意义上和金融意义上的集聚而言,后者显然是关键。不过,在交通、通讯技术不发达的过去,仅凭物理意义上的集聚就可以判断一个城市的金融中心地位,因为金融功能无法脱离机构、市场而单独存在。可是,在网络信息技术已经非常发达的今天,许多金融功能事实上已经不再依赖物理的存在了。例如,对于业已网络化的现代股票市场,作为物理存在的股票交易所实际上只是一个摆设。此外,各种金融形式的管制也会分离物理和金融意义上的集聚。例如,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已经存在两年有余,但这个物理存在迄今没有担负任何金融功能。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目前国内外都热衷的各种形式的“金融中心评价”中,最终采纳的指标体系都是一些反映物理集聚的指标,如金融机构的数量、金融市场规模、金融从业人员的数量等等。并且,这些评价都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将一个城市作为或不作为金融中心的事实,与金融中心形成的条件相互混淆,如经济基础、法律体制健全程度、人员素质等,这些应该是金融中心得以形成的前提条件,却被直接当作衡量金融中心的指标。

  这样的错误,部分是因为有关金融中心的研究发端于金融史学家(如Kindleberge)的成果,部分是因为受到区位经济学(LocationEconomics)的影响。

  上海只是区域金融中心

  提要在现有的中国金融体系下,上海更多地是一个物理集聚意义上的金融中心,金融功能匮乏,少数能够有效发挥的金融功能(如银行通过存款、贷款实现的集聚和分散资源功能),也只集中于长三角,而不是全国。一句话,上海仅仅是一个功能不全的国内区域金融中心。

  关于上海金融中心地位的研究由来已久。例如早在1980年,国外学者(如Reed)就对20世纪上半叶的上海、东京、香港等进行了比较研究。

  国内学者(如胡坚)也曾利用经济、金融和政治等三方面指标,评估了包括上海在内的国内外城市。最近,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又推出了“中国金融中心指数”(《第一财经日报》2009年6月17日),其中,上海、北京和深圳分列前三名,并且,上海的得分(100分)远超过北京(89.22分)和深圳(62分)。

  这些研究固然有其意义,但如上所述,其误导成分或许超过了其产生的正面效果。因为他们无一例外地忽略了物理集聚和金融集聚的差异,也无一例外地犯了罗列指标的错误,混淆了金融中心地位的事实和其形成条件。

  既然金融中心是一国金融体系在某个城市的物理和金融意义上的集聚,考察上海的金融中心地位必须首先了解中国金融体系的现状。

  概括起来,中国金融体系的特征主要有两个:第一,是一个以银行为主导的体系;第二,是一个行政管制的体系。对于这两个特征,我们可以用一个包括存款、贷款、股票和债券的简单指标体系予以说明。

  尽管近些年来中国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截至5月底股票市值只分别相当于存款和贷款的不到40%和不到60%,债券市值与存款和贷款的比重只有不到27%和40%强。

  事实上,在资本市场发达的金融体系(市场主导的体系)中,非金融企业募集资金主要依靠的是债券市场,因此,衡量市场和银行相对力量的更精确指标,是将债券中的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剔除,然后比较债券市值与存款和贷款的比例关系——截至5月底,这一比例只有12%强和20%弱。换言之,国内金融体系集聚和分散金融资源主要依靠的是银行体系。就市场化程度而言,考虑到存、贷款利率尚未市场化,以及股票和债券市场中存在的广泛的行政管制,这类指标更是不如人意。例如,如果只将发行体制实行备案制的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列入市场化的品种,则市场化程度只有1.24%;如果再将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列入,也仅为18.6%。

  以银行为主导、行政管制甚行的中国金融体系,意味着北京,而非上海,才是目前真正的全国金融中心。

  就银行主导和金融中心地位的关系而言,我们必须认识到,存款和贷款资源主要集中在中、农、工、建、交等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而且,在总分行体制下,是总行而不是地区分行决定了遍布全国的分支行的业务经营。虽然上海有着众多的中资、外资金融机构,但是,银行体系的金融资源分配显然是以北京为中心。例如,仅以总行设在北京、已经上市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为例,其存款(2009年一季报)分别为9.1万亿元、7.2万亿元和5.9万亿元,加总后占到今年5月份全部存款的41%强。所以,仅仅从这三家国有银行来看,全国40%以上银行存款资源的调配决策是在北京作出的。而且,这些银行也是目前债券市场的主要交易者和基金发行的主要渠道,其与金融市场相关的部门,如资金交易中心、金融市场部、零售银行总部,都设在北京。

  就行政管制与金融中心地位的关系而言,虽然上海有外汇交易中心、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以及(尚无任何功能的)金融期货交易所等这些物理存在,但是,包括股票、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在内的绝大多数金融产品的发行都是在北京审批完成的。在这种情况下,上海怎么成为超过北京的全国金融中心?

  上海和北京的差异直接反映在当地生产总值的结构和金融业对产值的贡献上。以2006年为例,北京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是71%,金融业产值为974亿元,相当于第三产业的17.5%;上海第三产业的比重只有50.6%,金融业产值为825亿元,相当于第三产业的15.7%。显然,北京的产业结构更加贴近一般认可的金融中心的水平。

  此外,北京的金融从业人员数量也比上海多,平均劳动报酬也较高——这既可能反映了北京的金融从业人员在职务、业务经历和学历上处于相对高端的位置,也可能是管制的结果。例如,2006年,北京金融从业人员为18.5万人,平均劳动报酬为88408元;上海则分别为17.1万人和66016元。

  总之,在现有的中国金融体系下,上海更多地是一个物理集聚意义上的金融中心,金融功能匮乏,少数能够有效发挥的金融功能(如银行通过存款、贷款实现的集聚和分散资源功能),也只集中于长三角、而不是全国。

  一句话,上海仅仅是一个功能不全的国内区域金融中心。

  上海的“天赋”使命

  提要在未来建设金融中心的过程中,应该明确把握两个基本方向:第一,推动包括股票、债券和衍生品在内的金融市场的发展;第二,推动行政管制的放松和整个金融体系的市场化进程。

  以上的分析自然会产生一个问题:既然上海的金融中心地位尚不如北京,为什么要将上海建设成未来中国的国际金融中心?答案就在于前面提到的中国金融体系的两个特征。

  对于银行主导加行政管制的中国金融体系,如果说它在过去三十年中帮助实现了储蓄的动员和资本的积累,那么,这样的体系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经济的发展了,因为其缺陷愈发显著:

  第一,这是一个金融功能不完善的体系,缺乏种类丰富的金融衍生品,这尤其表现在缺乏风险管理功能上;

  第二,这是一个金融效率低下的体系,在这样的体系中,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企业在发行股票和债券上受到诸多抑制,金融资源更加倾向于配置到成熟行业和大型(国有)企业中,而这些行业和企业的投资已经呈现过度的迹象;

  第三,这是一个风险易于集中的体系,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银行业承担了本可以由其他经济当事人分担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和汇率风险;

  第四,这是一个易于孳生腐败的体系,管制不仅导致金融资源错配,而且也产生了巨大的租金,有租金的地方总是会发生寻租。在国内经济发展中,这些缺陷造成的后果就是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投资、技术进步的动力不足;在对外经济关系上,其产生的后果是中国贸易顺差的不断扩大。最近许多关于全球经济失衡的研究发现,金融发展滞后,是导致包括中国在内的东亚国家在经济上过度依赖出口、在金融上过度依赖美国金融市场的主要原因。

  鉴于此,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目的应该立足于中国金融体系的现代化。通过上海金融中心的建设将中国的金融体系由银行主导转变为资本市场主导,由行政管制的体制转变为基于合理监管基础上的市场化体制,由此推动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彻底转变和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

  事实上,上海能够成为国际,甚至仅仅是国内金融中心的惟一出路也在于此。因为上海已经是一个在物理意义上金融市场相对集聚的城市,上海要成为真正的金融中心,无非是要让这些市场发挥出它们本来就应该发挥的功能。

  基于这样的认识,在未来建设金融中心的过程中,应该明确把握两个基本方向:第一,推动包括股票、债券和衍生品在内的金融市场的发展;第二,推动行政管制的放松和整个金融体系的市场化进程。

  循序渐进之路

  提要鉴于目前国内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是最后一类尚未实现市场化的“准”金融机构,上海可以先行试点公积金中心的市场化体制改革;在培养和集聚金融专业人才方面,以香港为参照,推行所得税体制的改革。

  对于上海“两个中心”的建设,国务院2009年19号文件已经提出可以“先行先试”。笔者以为,可以在这样几个方面“先行先试”:

  第一,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方面,依托现有的产权交易所,打造以小企业为上市对象、以做市商为核心、以合格投资者为交易主体的小企业板;

  第二,在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和发行金融产品方面,以分类监管为基础,放松对具体业务和产品的管制,取消产品发行审批。例如,将股票发行、衍生品上市交易的权力赋予相应的交易所;允许上海地区的金融机构自行发行各种类型的理财产品,事后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备;

  第三,在金融机构改革方面,鉴于目前国内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是最后一类尚未实现市场化的“准”金融机构,上海可以先行试点公积金中心的市场化体制改革;

  第四,在培养和集聚金融专业人才方面,以香港为参照,推行所得税体制的改革。

  需要注意的是,在金融中心建设的过程中,必须防止两种倾向。

  第一是地方本位主义倾向。这种倾向表现为一方面意识到并呼吁要倾全国之力,但另一方面,却仅仅将其看成改善上海本地产业结构、提升城市竞争力的手段,或者,视野更宽一点的看法就是,以此带动长三角地区的发展。这显然过于狭隘了。

  此外,或许更加严重的是,如果仅从区域和城市发展的视角来倾全国之力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有可能会对国家整体的经济和金融安全构成威胁。这就涉及到必须防止的第二种倾向——急于求成,不讲究改革的顺序。

  例如,为了加快金融中心建设,前些年有人提出要在上海建立离岸中心。在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还未到位的情况下,这种想法既不现实,更未考虑到各种政策措施的相互协调。在这方面,亚洲金融危机前泰国曼谷的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就是一个惨痛的教训:在本国货币依然盯住美元和国内金融体系依然充斥着裙带关系的情况下,匆忙地放松了资本项目管制,这虽然将曼谷催生成当时的区域金融中心,但也为后来的危机埋下了祸根。

  因此,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必须把握好节奏。第一步应该是成为真正意义的国内金融中心,在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金融监管体制趋于完善之后,再逐渐放开资本项目,向国际中心迈进。

  (本文作者系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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