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建成与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战略规划确定后,上海打造国际保险业中心的蓝图也日渐浮出水面。
8月3日,本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下称上海金融办)联合上海市保监局正在进行建立保单转让市场的可行性研究,一旦市场和法律两大环境成熟,或将建立保单转让市场,而该项内容也已被纳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建设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的部署中。
据了解,这也是继上海明确加快航运保险发展、积极发展再保险中心、适时开展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业务三项保险业发展项目之后,又一个推进上海成为保险业中心的具体项目。
“如何建立一个成熟有序的保险市场成为保险业下一步发展的重要考验,在上海打造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其成为保险业中心的目标也是相当明确的,而实现这一目标则需要拥有成熟的产品开发市场、再保险交易市场、保单转让市场等。”8月4日,外经贸大学保险系主任庹国柱接受本报采访时分析。
记者了解到,虽然对于保单转让市场,上海市相关部门处于低调研究阶段,但在庹国柱看来,上海既然着手研究这一市场,将来必然会提上议事日程并落实实施。
保单转让研究“破题” 何谓保单转让?人身保险合同一般都会随着缴费的延续而积累一定的现金价值,而且还逐年递增。因此在这种意义上讲人身保险合同也是有价证券,可以用作借款抵押、典当,亦可转让。但人身合同的转让又不同于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随着保险标的的转让保险利益也随之转让,比如说出让二手车,保险单也会随着车辆的产权让渡,而在保险公司的过户手续中转让给新的车主,但人身保险却不能变更被保险人,仅仅只能是一般民事权利义务的转移。一般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规定,保单转让非经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不产生效力。此种规定,使保险公司在因不知转让的事实,而将保险金给付原受益人时,不负任何责任,受让人于受让后,一方面取得保险权利,另一方面亦承担原保险合同规定的一些义务。
据本报记者了解,对于保单转让市场的研究,目前仍然只限于上海市金融办和上海保监局两个部门,各大保险机构并未参与研究。
“对这个市场的研究,原先只在上海金融办的一个内部文件中出现,保监局相关处室也参与可行性研究,但是这个市场的建立,需要成熟的配套环境,目前英国已经有相关的推行经验,但在其他国家,也还只是一个新兴业务。”在此前举行的上海保监局的新闻通气会上,该局一位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是表示。
这位负责人也表示,保单转让市场的研究,主要也特指中长期的寿险保单,寿险保单持有人将保单累计的现金价值以折价的方式转让给第三方,以提前获取保单利益,而转让方获得的现金价值将大于将保单退保获取的退保金。在国外发达保险市场,这一行业正方兴未艾。
“其实,保单转让在国内财险市场已经比较普遍,比如车险,车主将车转让时,其车险保单也一并过渡给受让者,只要到保险公司将保单受益人名称更改,保险保障和利益也随之变更,房屋保险也是一样,但是对于人身险,目前条件可能还不很成熟。”上述负责人称。
在庹国柱看来,研究保单转让市场,象征意义要大于实际意义。“保单转让市场一般出现在金融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比如欧美和日韩,国民的保险意识都很强,保单转让也是一种市场催生的自然行为。在中国,民众的商业保险意识都很薄弱,各地的商业保险覆盖面也有很大的差距,对保单转让的认识还不清晰。”庹国柱告诉记者。
但他对上海已经先行研究保单转让市场制度则持肯定的态度,“这表明上海的保险研究,已经走在了全国前面。”
或可解决退保“顽疾” 8月5日,上海一家大型保险公司产品部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保单转让市场的研究,或许给困扰市场的退保顽疾开出一剂良方。
“保险产品本身没有好坏,但一种产品并不适合所有人购买,因为销售误导等导致的退保,让投保人蒙受了不必要的损失,但如果通过保单转让的方式,将保单让渡给合适的人,原投保人的损失就会减少。所以保单转让很值得保险业去研究。”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庹国柱表示,保单转让市场的出现,实际上还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自然出现的交易行为,但目前国内投保人还没有意识到通过这种方式出让所持有的保单。如何让保险市场更好发展,保险监管部门除了要做好监管工作,保险公司做好销售工作之外,也可以研究新的创新渠道来让市场变得更加规范。
“保单转让是可行的方式,但是保单转让一旦在市场上出现,还将面临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转让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庹国柱称。
另据本报记者了解,在上海税延型个人养老险还没有正式问世时,保单转让市场的推进会更缓一步,目前并无具体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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