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披露期货二部职能 股指期货制度建设再进一步
每经记者 张昊
继证监会披露期货监管一部的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后,日前证监会网站终于对期货监管二部的机构职能以及机构设置进行了详细披露。
业内人士指出,中国金融交易所按照业务范围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商业银行作为特别结算会员。而本次期货二部明确了将审核商业银行从事期货结算的资格,此举意味着股指期货推出再进一步。
期货二部负责监管机构
7月30日,证监会正式宣布了期货监管一部和期货监管二部的成立,但是证监会并没有及时披露两个部门的主要职能,当时市场传言称期货二部是为股指期货而成立的。从证监会披露的情况看,期货监管二部下设综合处、审核处、境外期货处、公司检查一处和公司检查二处共5个处。
与市场之前预计的类似,期货二部主要负责期货市场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包括期货公司、投资咨询机构、中间介绍商、商业银行期货中介业务等)。
具体内容包括拟订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监管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设立与业务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中间介绍业务机构的业务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商业银行从事期货结算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业务活动;审核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资格并监督其境外期货业务活动;监管境外机构从事的境内期货业务活动;指导监督期货业协会的有关活动。
股指期货推出再扫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在期货二部主要职责中提到,将审核商业银行从事期货结算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活动。而审核处的职能中也详细说明,负责期货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期货业务资格的审核(含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和金融期货交易结算、全面结算、特别结算业务资格的审核)。
上述内容中提到的商业银行结算资格,这对股指期货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倍特期货副总杨飞表示,现在的各级结算会员都是根据净资本来控制结算多少客户权益,商业银行作为特别结算会员进来后,它的净资本将远远高于现在的全面结算会员和交易结算会员。股指期货主要就是以大的机构参与为主,商业银行作为特别结算会员,市场才能更好容纳比如证券投资基金、QFII等这些大的机构投资者。
而关于商业银行结算资格的具体办法,银监会在2007年曾发过征求意见。2007年5月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和期货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征求意见,但是征求意见时间截至后,正式办法迟迟没有出台,这使得商业银行申请从事股指期货特别结算业务没有任何进展。分析人士表示,目前中国金融交易所会员结构并不完整,除了有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外,商业银行还没有取得特别结算会员的牌照。在特别结算会员还空缺的情况下,股指期货推出可能会推后。而本次期货监管二部确认了其职能范围,这不得不让人产生联想,《办法》出台快了。
一期货公司高管告诉记者,商业银行从事期货结算业务的相关法规或许已经准备好了,之所以没有推出可能是控制股指期货上市的进程。期货一部已经将商业银行期货保证金存管纳入其审核,而期货二部又将商业银行期货结算业务纳入其审核。这意味着以上法规出台时间已经很近了,同时它们也为股指期货尽快推出做好了更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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