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获悉,山东省家电“以旧换新”将于8月底前正式启动,向指定企业交售废弃旧家电的消费者,在购买新家电时可获得10%的政府补贴。
据山东省经信委流通运行调节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规定,山东将先对家电“以旧换新”进行邀标,即选择一些条件比较好、产品和服务比较成熟的企业进行小范围邀标。
邀标企业将于8月20日进行投标,当日进行评标,8月21日公布评标结果。按计划,中标企业在接受一天的培训后,即可正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
根据《山东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暂行)》,自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山东省行政区内的消费者可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向中标回收企业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应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向交售人支付收购款并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消费者持有效证件和以旧换新凭证,在购买家电时即可享受家电销售价格10%、总额不超过400元的补贴。
据介绍,为进一步扩大家电以旧换新供应链和回收网络,山东省在前期邀标基础上,将在8月21日启动公开招标程序,凡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申请,从而方便消费者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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