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搅动中国金融市场的一条鲶鱼?
刘戈
银监会近日颁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新鲜的机构——消费金融公司。它诞生和存在的真正价值是什么呢?
我们现在所熟悉的消费信贷都是银行提供的,主要是住房和汽车的消费贷款,另外还有信用卡消费。
消费金融公司主要面对的是低收入人群,是消费性而不是生产投资性贷款,很零碎,没有抵押又要以很快的速度发放。在所有贷款中风险最大、成本最高。因此,条例规定得非常细。首先是出资人的资格非常严。主要出资人必须是有五年消费信贷经验的金融机构,资本金至少要600亿元,最近两年盈利。其次,贷款额要求比较苛刻,借款额不能超过月收入的五倍。第三,特意提出不能用威胁、恐吓的办法收账。
有人说,消费金融公司实际上是放高利贷的转正,这话有点道理。在日本等地的消费金融公司就有些名声不太好,他们把呆坏账打包卖给专门的催账公司。
从人成长的历程看,年轻时花钱的地方多,愿望强烈,但挣得少。消费信贷解决的是花钱和挣钱的时间差。但中国人似乎对解决这个时间差并不热心。目前,中国的消费信贷包括房贷、车贷,只占贷款总额的12%,而美国2007年底的这一数字是31.5%。中国是全世界储蓄率最高的国家,而在美国的华人也一样。这和中国的文化传统密切相关。
但更重要的是现实压力。消费信贷最终还是以收入为基础的。房子、医疗、子女教育等,是人生绕不过的大事。尤其是房价这么高,对大多数工薪阶层来说,未来收入预期还不够还房贷,还怎么敢借钱买家电、借钱旅游呢?
抑制消费的因素,不是金融创新不够。解决消费不振,最终是要解决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问题。
在笔者看来,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更重要的意义是让我们看到了金融业充分竞争的可能性。
《办法》对主要出资人的资质有很高的要求,但并没有规定主要出资人占多大的投资比例,这给社会力量进入金融领域开了一个口子,至少在一小部分业务上与银行产生竞争关系。这一点意义重大。
如果四个城市的试点很成功,我们可以期待这样的状况:在银行旁边开了一家消费金融公司连锁店,他们没有存贷差挣,服务上可能就比银行要周到,这会促进银行改善服务。
如果效果更好,可以让消费金融公司开展更多的业务,例如信用卡、车贷甚至房贷是否都可以开展。或许,消费金融公司真的是搅动中国金融市场的一条鲶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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