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获悉,经财政部、人民银行批准,八家商业银行新获准正式开办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至此,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银行增加至二十六家。
这八家商业银行分别是深圳发展银行、石家庄商行、青岛银行、大连银行、恒丰银行、包商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乌鲁木齐商业银行。
2006年,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开展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工作,首批获得试点代销资格的银行包括
工商银行等七家商业银行。储蓄国债(电子式)实行两级托管体制,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一级托管机构,试点商业银行为二级托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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