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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零售被指涉嫌价格联盟

2009年09月15日11:3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8日,近百位专家学者云集北京,就两大石油巨头成品油零售价格问题进行探讨,与会者中包括中消协律师团成员、法学专家、经济学家和业内人士。研讨中,针对中石油中石化近期几次成品油价“只涨不落”和“涨高跌低”现象,九成与会者认为,两大石油巨头涉嫌价格联盟,并决定就此向国务院提交反映函件。


  成品油定价违反《反价格垄断规定》

  8号上午,北京某宾馆二楼气氛热烈而又严肃。

  这里正在进行的是由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和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邀请的来自全国和北京市法学界、经济界和企业界人士,意在针对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会议进行不久,人们就开始把话题指向近期出现的多次密集的油价上涨,中石油、中石化爆出的关于陈同海“雷人”语言和花2000万装一只灯,以及一周前中石油在北京两处小区的几千豪华套住房的“团购门”。

  “中石油和中石化的成品油零售,就是典型的价格联盟。”著名大律师、北京消协律师团负责人邱宝昌就针对近期成品油零售中出现的“只涨不落”或“涨高跌低”现象表示,“很明显,虽然都说是国家定价,但按照价格法是指导价,其实可以上浮和下浮的,实践中除了前几个月有过一段时间中石油和中石化的价格出现过不一致,其他时间完全一致。这是典型的价格联盟”。

  邱宝昌说,根据《价格法》的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价格法》与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都明确规定,在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邱宝昌说,汽、柴油既是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又是自然稀缺商品,所以它们涨价与否,按照《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是要举行听证会的。不仅如此,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制定后,还应由制定价格的部门向消费者、经营者公布。

  “另外,这两家巨头还"经常在一起沟通",这些因素都符合征求意见稿中关于价格"协同行为"的认定,视为价格垄断协议。”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原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保育钧补充说,《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价格垄断协议,是指两个以上经营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达成的,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认定协同行为,可以依据下列因素: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是否具有一致性。经营者在同一或相近时间内,以相同或相近的标准和幅度,固定或者变更同种商品价格的,可以认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具有一致性。经营者之间是否进行过沟通。

  油价频繁调整让很多人变成“神经质”

  “涨价已经让很多人就像得了神经质似的。”一位来自京东某货物运输企业代表朱先生说,从今年5月份实行新石油价格定价机制开始,他的企业就设了一个专门负责了解国家油价涨跌信息的部门。并配备了两名工作人员。

  “没办法,国家不是规定了调价指标吗?这是22个工作日和国际油价4%以上波幅。”朱先生边说边拿出一份企业专门记录,“以前几次都准,可8月26号我们被涮了。”

  据朱先生介绍,根据国家对油价调整的新定价机制,8月26日晚上24点应该是今年第六次油价调整时刻。于是,该企业在晚上9时许,由朱先生本人通知所有在京或者已经外派车辆不管油箱里有没有油,一律就近到附近加油站把油箱加满。“我们在京26辆车和10多辆外出的车就这样分别到附近加油站排队加油,你们不知道,就在京我们这26辆车在加油站排队就排了2个多小时,他们回来已经24点多了,可结果是我们被涮了。”

  “不是我盼着涨价,没有企业希望涨价的,我们巴不得不涨价,也希望能推迟一天是一天,我们好节省些成本,可熬不住,思想绷不住啊!我的两个专门负责油价的信息员工快成了神经质了,就连我也快变成神经质了。”越说朱先生嗓门越大,“举这次原来预计8月26日应该涨价却改在9月1日夜间涨价的例子说吧,要不涨就干脆别涨了呗?可他不在原定的国际油价涨了22天调整,偏偏推迟几天,让你白排了队不说,在大家认为可能不会涨,精神一点准备没有的时候,却突然公布说:成品油涨价。照这样下去,还不把你弄成精神病啊?”

  根据朱先生提议,记者当日傍晚来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朱先生运输公司。正巧,当记者进入该公司大院时,正赶上一位姓魏的小伙子在院子里一个大概有两平方米的竖立大牌子上更换第二天值班日志,墨绿色牌子上用醒目的白漆之类的标明“涨价已经过去7天,离下一个涨价日期还有15天。”牌子中下分别是当日国际油价波动情况。“这就是我工作,整天就盯着油价。”这个魏姓小伙子介绍说,虽然很用心了,可还是不准确,“9月1日夜里涨价,我就没盯上。”

  其实,新油价机制在某种程度上为成品油价格从过去随意涨价到“有价所依”、规范油价定价,已经是向科学定价迈出了一大步。然而,记者在北京调查时发现,因为新油价定价机制给定的“22个工作日和4%波动幅度”让除了上述朱先生、魏姓小伙子因为油价像患上“神经质”外,在很多企事业单位还有大量的同样情况存在。

  记者在北京朝阳区和丰台区一些企业和事业单位看到,很多单位靠大门口的位置都立有一块油价调整提示牌。在丰台区某行政单位工作的景女士告诉记者,每天上下班都要看一下牌子,“就像条件反射一样,自然而然就想到排队、加油。就像神经质。”

  涨价别拿美国说事

  谁规定炼油企业一定得盈利?

  听说记者的采访是关于油价的,景女士问记者:“为什么国家发改委一上调油价就得说与国际接轨,或者是国内炼油企业亏损。我们都被弄晕了,他们所说的与国际接轨,这个国际是谁啊?还有,国内炼油企业不都是中石油、中石化的吗?中石油、中石化不是每年都赚1000多个亿吗?作为他们的一部分,炼油企业亏损不亏损与油价上涨不上涨有关系吗?谁规定炼油企业一定得盈利?”

  景女士说,2008年国际期货市场原油每桶近150美元时,中国国内汽油每升卖5元多,现在国家期货市场每桶原油才60多美元,可国内每升汽油却卖6元多,就这样,中石化一个负责人居然还对媒体说,国内油价还没涨到位,未来还有涨价空间。就连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一位负责人在中石化负责人表态后也居然出来说,这次涨价国内油价与美国还差8美元。“按照他们说法,未来还有涨价空间,涨价了就是和国际接轨了,也就是说,他们把和美国接轨看成是与国际接轨了?”

  “拿美国比油价,其实中石油、中石化错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资深政府管制学专家余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美国油价和中国不一样,中国不应该拿美国比,从成本上看,美国成品油要比中国高很多。

  “美国成品油完全是靠从中东和其他地区买原油回来加工,因为美国有法案规定,不在本土开采石油,本土石油作为战略储备,这就决定美国石油成本比其他国家高。”余晖说,为什么美国总在中东地区发动战争?原因在于石油,而这些都要付出高额代价。“中国恰恰相反。中国大量石油靠在自己土地上开采,大概有60%以上的量,而且中石油和中石化在取得这些资源时,没有花任何钱,只有成本,不像国外那样,除了成本之外,还得上缴国家暴利税,国内石油企业却没有,不仅如此,每年还从国家获得补贴。即便如此,两大石油巨头还出口石油,这一点从海关总署的每月公报上可以得到详细数据。数据显示,两大巨头石油出口量逐年增加。”

  与国际油价的“过山车”走势相比,国内成品油价格却画出了一条相对平滑的梯形路线。为减轻国际油价上涨给下游用油行业和群体的负担,国家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直至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启动后,国内成品油价格在小幅震荡中,渐渐与国际油价走势趋同。

  但就在国际国内油价反复的变化中,消费者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过高的质疑却一直没有停歇。

  一些消费者发出这样的疑问:“美国百姓收入比中国百姓高好几倍,为什么中国的汽油价格却比美国还高?”

  还有一些人对国内石油企业的“亏损说”表示怀疑。“为什么石油巨头生产原油获得国际高油价带来的高额利润,却不能承担炼油亏损补贴消费者?”北京私家车主樊小姐说。

  “消费者基于收入的考虑提出种种质疑,确实反映出了一些消费者最直观的感受。”余晖说,中石化和中石油两大企业每年从国内获得数千亿利润,利润从哪来?在没有提高服务,国外几乎亏损,且科技没有得到提高情况下,靠的就是提高油价,用本土开采出来低廉石油,卖与国际一样的油价,几千亿当然是举手之劳。作为一个完整企业,其有一两个环节或产业亏损是正常的,但两大石油巨头每每在油价上涨时提出“炼油企业亏损”理由,的确不妥。“谁规定中石油、中石化一定盈利?谁规定炼油厂亏损就得让社会承担?”

  除了垄断

  还有定价机制本身有缺陷

  “之所以人们对油价不满,除了垄断体制之外,现行的定价机制存在的本质缺陷应该改革。”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常务秘书长王炜瀚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王炜瀚说,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具体内容体现在国家发改委2009年5月发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中。当时,遭受金融危机重创的国际原油价格已经从2009年2月不足34美元的最低点触底回升,稳定在50美元水平,同期的国际成品油价格约合每升2.8元人民币,国内成品油的可比价格为4.3元/升。此后,国内油价两度上涨,此次算是首次下调,三次调价后国内可比价格同新加坡现货市场的价差分别为1.34、1.80和1.72元/升,相应高出41%、54%和54%。由此也就不难理解目前市场上对降价“不以为然”的情绪了。

  价差只是个现象,或多或少,也会可正可负,而缺陷却是根本性和深层次的。应该说,2009年5月的《办法》中确有一个亮点,那就是“(国际原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可以理解为,政府承诺,将运用财政补贴手段,来避免高油价可能对国民经济稳定造成的冲击。这意味着,国际市场高油价时期,即便在政府限价制度下,石油企业将不再承受类似2008年上半年经历的政策性亏损,能够正常经营。至少,在这一特定情形下,政府同石油企业的利益关系得以理顺,可以实现“亲兄弟明算账”。

  然而,让亮点光芒暗淡的,却是“新机制”与生俱来的两大缺陷。从机理上讲,“新机制”是“原油加成本”的“滞后”调整。第一,“原油加成本”的基本原则使得石油企业的成本不必受国际成品油价格的约束,是个确保回收成本实现利润的“不亏损”式定价原则。第二,在现行国内石油行业结构下,“滞后”原则必然成为投机温床。

  对于第一点,近来社会上的基本共识已经形成。值得思考的是,政府、股东和消费者是否有权了解石油企业的成本,进而有基础和可能在国际市场价格无法约束垄断企业的环境下,对企业的成本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再有,如果认同“原油加成本”定价机制的本质是垄断企业定价,那么,政府在事实上又如何管理价格?

  对于第二点,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拥有商务部颁发的原油和成品油进口资格的企业分别不过21家和97家。对于中国这样的一个大市场,这些具有资质的企业数目要形成较为充分的竞争局面还远远不够。

  高杨 (来源:人民政协报)
(责任编辑:单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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