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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持续监管力度应加大

2009年09月29日09:3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作者:安宁

  创业板持续监管力度应加大

  □ 安 宁

  随着创业板上市步伐的临近,市场各方都在积极做好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日前,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和沪、深证券交易所特别召开了“创业板执法暨异常交易监管三方联席会”,部署创业板市场开通前后的执法工作,并从四方面提出加强创业板的执法力度,笔者认为,监管部门对创业板监管的“未雨绸缪” 非常必要,这不仅可以确保创业板的平稳推出,而且也将避免创业板走弯路。

  众所周知,与主板相比,创业板企业由于首次上市要求较宽松、上市规模较小、且公司经营不稳定,以及面临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诚信风险、技术创新不确定性带来的技术风险等原因,使得创业板市场风险高于主板市场。特别是创业板市场还面临着主板目前存在的过度炒作、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风险。

  因此,如何规避创业板推出后可能出现的过度炒作、合谋操纵股价、集中持股、内幕交易等方面的风险和提早防范和警示违法违规行为也成为了监管部门高度关注的重点。

  从主板市场的情况来看,目前有三个问题是比较突出的问题,而这三个问题必然也会在创业板市场出现,甚至更加严重。一是市场操纵较严重,而且形式更加多样,其中频繁虚假申报撤单、连续拉抬股价、拉抬开盘价和收盘价,以及合谋交易的短线操纵行为比较突出;二是内幕交易频繁发生,利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案件不断增多,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有扩大趋势;三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高管违法违规的行为时有发生。

  虽然我们也看到,在创业板发行、上市和交易制度中,监管部门已针对创业板风险特点作了严于主板和中小板的安排。

  但是,为了确保创业板的规范运行,监管部门仍然在联席会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大对涉嫌市场操纵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密监控首日交易,对蓄意拉抬股价的,限制其账户交易并向市场公布;加强交易所、派出机构和会机关三位一体联动,做到有异动就有反应,有反应就有结果;针对创业板公司的风险特征,加大持续监管力度;适应创业板执法工作需要,加强对系统稽查干部的培训。

  由此可见,对于即将推出的“全新”的创业板,监管部门这种“未雨绸缪”式的监管方式对于创业板的平稳推出非常必要。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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