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厦门10月5日专电(记者沈汝发)厦门市财政局和教育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在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实行资助,每生每学年补助1500元,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根据通知规定,高中学生助学金实行“按学年申报、分学期拨付”的办法,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在每学期初由同级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学校。学校应严格实行资助政策公开、资助对象公示等制度,收到上级部门拨入的助学金后,应及时足额将资助资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通知要求,每学年初,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本级应承担的经费,按标准及时足额下达拨付学校。对于经费没有落实到位的区级财政,相应扣减市财政补助的教育专项经费。
同时,厦门市将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和审计制度,加强对城乡低保家庭高中学生助学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的行为,将相应扣减专项补助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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