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KU绘
2009年10月9日,中国保监会发出《关于加强和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透露,保险营销机制将面临改革。第一,提高准入门槛,保险营销员将成为一种高学历、高素质、高职业水平的专业人士;第二,提高保险营销员的福利保障,营销员将拥有稳定的基础收入和社保保障福利;第三,加大培训力度和诚信体系法规建设;第四,对保险代理人采取优胜劣汰管理方式,保险公司将留下精英代理人,淘汰掉低端代理人。
业界认为,保险营销队伍的“整改”,将对整个保险行业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老百姓可以享受到素质更高、诚信度更高、专业性更强的保险服务。
保险营销员将面临转型 保监会《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体制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未来保险营销员主要有四大转型方向。
一是转化为保险公司的销售员工。将保险营销员定位为公司员工有国际惯例可以借鉴。在日本,保险营销员的主体是保险公司的销售员工。立足现有劳动法律系框架,理顺保险营销员的劳动用工制度在经营上是可行的。
理顺用工关系,可以达到多赢局面: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角度讲,密切了公司与保险营销员的关系,强化了公司的责任,有利于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从保险营销员角度讲,保险营销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税负问题等将迎刃而解,有利于维护营销员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保险公司角度讲,将有效约束保险公司的粗放营销模式,走向集约化经营,提高经营效益;从行业发展的角度讲,将促进行业依法经营,依法监管,形成行业和谐发展局面,有利于保险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二是转化为保险中介公司的销售员工。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与保险中介机构的合作,逐步分流销售职能,走专业化、集约化的发展道路。专属代理公司形式既可以维持保险公司对销售渠道的管控能力,也是保险公司实现专业集约化经营、降低经营成本的有效途径。
目前全国有保险代理公司1822家、保险经纪公司350家,它们也可吸纳部分保险营销员。
三是转化为以保险公司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公司员工。
借鉴保安人员、电话销售中话务人员的使用管理中借道劳务派遣制度的方式,研究在保险营销员管理中发挥劳务派遣公司作用的可能性,依据《劳动合同法》在劳务派遣公司、保险营销员、保险公司三方之间形成稳定的法律关系,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与保险营销员之间的劳动合同明确保险营销员作为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的身份定位,通过劳务派遣协议明确保险营销员为保险公司销售保单和提供保险服务的工作性质。
四是注册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根据新《保险法》,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意见”建议允许少数专业素质高、管理能力强,又有一定资金实力的营销员注册为独立个人代理人,以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制企业形式注册,参照专业保险代理公司监管规定,制订较高的准入资格条件,代理多家公司产品。
同时,允许一些营销员以个体工商户形式注册。该类职业准入条件相对较低,但只能代理一家保险公司产品,即为专属个人保险代理人,所属保险公司对专属个人保险代理人有集中培训和管理的职责。
“保险超市”会越开越多 随着保险公司越开越多,“保险超市”也步入人们的视野,营销员体制未来会出现单一保险公司代理人或员工销售方式和可以代理众多保险公司产品的代理公司和经纪公司经营的“保险超市”模式并存状态。
在“保险超市”里,保险中介公司可以站在投保人的角度为投保人分析保险需求和额度,从市场数千种产品中挑选出性价比最高的保险产品,为客户办理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投保业务。“保险超市”的产生可以促进保险公司产品竞争更加激烈,使投保人的利益最大化,促进保险行业更快发展,更加方便客户理性购买保险。
在国外单一保险公司代理人和“保险超市”的占比约为4∶6,而目前中国的比例是9.4∶0.6。保监会目前正在大力推动这一模式发展,保险中介行业未来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会很大,会有很多优秀的代理人加入到这一新兴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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