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出台,结束了我国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对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意义深远。
据上海证券报,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信用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这对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之中的中国来说尤为如此。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由此结束了我国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这对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意义深远。
我们注意到,由于受到社会流动比较大、市场体制不完善及法制不健全等因素影响,近年来中国经济领域中出现了比较严重的社会信用缺失现象,对市场经济运行也产生了诸多消极影响,如削弱了信用作为支付与交易手段的功能、增加了交易成本及损害了市场信誉等。因此,重塑社会信用,加强信用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也被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此次征求意见稿出台的重大意义恰恰在于,它不仅填补了国内征信立法的空白,而且还可让市场交易主体能依法“诚实守信”,并用信用制度来规范人们的经济和民事行为。
其实,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信用经济。在此意见稿出台之前,信用交易在我国已经得到了快速发展,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广泛使用了各种信用交易工具(如信用卡、借计卡等)。特别是随着消费信贷的快速发展,个人的信用状况作为一个重要问题被提了出来。但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却没有及时跟进,从而导致作为信用交易主体的企业和个人或作为对信用建设起关键作用的政府部门(包括信用管理行业和机构)的信用意识及信用状况不那么令人乐观。
要改变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信用缺失状况,我们就必须建立和健全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具体而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宜采用政府推动与市场培育相结合的发展思路,其
中建立一套完整的征信体系和征信系统尤其关键,这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最基础一环,也可为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记载和查询提供一个基础平台。
其实,中国的征信体系建设已有时日,但迄今我国在建设征信体系和征信系统方面还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例如,数量有限的征信机构大多是由金融机构组建的,使得这些征信机构缺乏独立性,再加上目前采取的征信和评级方法也过于简单,从而导致我国迄今仍未形成一套科学的征信和评级方法的体系与程序。另外,还存在着征信行业的市场分割、征信机构之间难以形成有效的竞争及信息获取存在困难等问题。 (来源:新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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