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地方融资平台和项目贷款风险 要加强融资平台和项目贷款风险管控
记者 牛娟娟
日前,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银监会2009年第四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分析会上表示,要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和项目贷款风险管控,牢牢把握三条红线不放松,即:严禁发放打捆贷款;不得签署无特定项目的大额授信合作协议;对出资不实,治理架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资金管理运用制度不健全的融资平台,要严格限制贷款,落实风险防范。
此前有业内人士表示,自4月以来,监管部门就针对地方融资平台、项目贷款等风险点展开了多轮检查。7月份,针对地方融资平台多头融资风险和项目资本金不足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监管要求。
“这表明,随着地方融资平台在全国的快速发展,其隐性风险也引起金融监管机构和各级商业银行的普遍关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对本报记者表示。
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随着4万亿投资等一系列经济刺激政策的先后出台,为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政府积极发展各地的融资平台。2009年3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
有统计数据显示,自本轮经济刺激计划施行以来,到目前为止,全国共有3000家以上的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其中70%以上为县区级平台公司。2008年初,全国各级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负债总计为1万多亿元,到2009年中,则迅速上升到5万亿元以上,其中绝大部分来自于银行贷款。
政府融资平台起到了连接资金与项目的纽带作用,承担了产业升级的任务,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其本身的存在有着必要性。但是,其中蕴含的一定风险也值得关注。采访中,多位专家和业内人士均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赵锡军表示,从目前情况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常存在不具备主营业务、不具有发展长期性、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清晰、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并且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多个融资平台公司从多家银行获得信贷资金,从而导致银行难以把握一些地方政府真实的负债及担保状况。此外,不排除一些地方为了获得更多资金支持,将不具备贷款条件的项目也囊括在融资平台的“筐子”里,这些项目缺乏严格评估,也缺乏发展前景,项目本身的优劣与前景得不到保障,因此,投入其中的信贷资金本身就存在风险。同时,也不排除存在有些地方把通过融资平台拿到的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和股市或者挪作它用的现象。
毫无疑问,如果不加以严格监管,长期看来,这类风险会逐步显现。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从今年前9个月的信贷运行情况看,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是信贷需求的主要渠道。而部分地区的新增负债,已远远超过了当地政府一年的财政收入总和,其风险是不言而喻的。有专家指出,如果投资的项目出现了问题,最后还是会导致银行出现坏账,造成信贷资金的风险。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各地融资平台在贷款使用上缺乏统一安排和部署,在没有整体规划的情况下,存在各地投资‘一哄而上’的现象,重复建设难以避免,如几个地区‘一窝蜂’炼钢或者对某些新能源项目建设进行‘扎堆’,从长远来看都会造成产能过剩,不利于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
面对这些存在的风险点和潜藏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化解政府融资平台风险显得很重要。对此,赵锡军表示,各地的政府融资平台首先应该合理控制融资规模,在进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债权融资时,一定要根据项目未来可能的收益和利润,充分考虑风险及财政可负担的程度,科学地制定融资规模,同时,政府融资平台也应积极拓展其它融资渠道,避免过分依赖银行信贷资金的现象。
一位来自工行的分析人士则指出,地方融资平台项目多由地方政府提供隐性担保,这直接导致银行不良贷款隐性化和长期化趋势,这也是银行最难把握的问题。对于银行来说,一定要把好风险关,对于已经放出去的贷款,要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追踪,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则需要严格按照贷款相关规定,严把审核关,严格限制贷款,并对信贷管理方面的制度进行梳理完善,严格依照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的需要制定相关的信贷政策和制度,使之符合银行体制的需要。要强化信贷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向执行要效率,加强信贷审查的标准化、规范化,抓好限制性条款的落实,切实采取措施,落实风险防范。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