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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热议北京商业车险费率浮动三大问题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09年10月30日20:18
  《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稿)》自2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受到了各界关注。26日,北京保监局、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在京召开“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专家座谈会”,为明年正式试行该办法集思广益。

  商业车险费率要不要与理赔次数挂钩浮动?费率浮动是否应该同时与理赔金额以及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挂钩?如何保证费率浮动执行起来“不走样”?围绕这三个核心问题,来自保险界、法学界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在会上各抒己见。

  “费率浮动非常有必要”

  对于商业车险费率要不要挂钩浮动的问题,专家们的意见比较一致,认为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说实行费率浮动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庹国柱教授认为,将驾驶人前一年的理赔记录与他次年的保费奖惩挂钩,是各国普遍实行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手段。保险费率高低取决于投保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次数和严重程度,这种“奖惩”有助于减少事故发生和降低小额索赔次数。从而可起到促进交通安全、优化保险资源配置的积极意义。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徐晓华教授认为,促进交通安全是实行费率与理赔挂钩的首要意义,“如果通过费率杠杆影响到车主、投保人驾车的谨慎度,那么我们的事故发生率将会降低;事故率降低了,保险赔付的成本降低,则最终将体现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上,那么所有车主都将受益”。

  至于为什么出险次数多的车主应该受到费率“惩罚”,几位专家都表示,这并不是保险公司对驾驶人的“惩罚”,而实质上是未发生事故的投保人对发生了事故的投保人的“惩罚”。因为假如60%的车主都没出险、40%的车主出险了,但大家交的保费却一样多,就等于是60%驾驶记录优良者替40%驾驶记录不良者“买单”。

  对外经贸大学研究法学的副教授于海纯是有近十年驾龄的“老司机”,他说:“我从2001年以来总共出过两次险,发生的赔款一共是1100元。今年买交强险的时候,我的保费已经下浮到了690元,已经享受到了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的好处。商业车险费率浮动也是同样的道理。”

  “费率浮动因素设置应进一步细化”

  对于征求意见稿中只设置了4种与费率浮动挂钩因素(“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多险种同时投保”“平均年行驶里程”“老旧新特车型”),专家们认为挂钩因素不尽全面、合理,应进一步细化。

  庹国柱教授说,在上年赔款记录这一浮动因素中,理赔的次数应该与理赔的金额结合起来。但考虑北京车险信息平台建立的时间还不长,相关数据积累还不够精细,建议尽快将数据完善起来,尽快加进该浮动因素。

  徐晓华教授建议,在对车辆的理赔次数进行计算时,应区分车主有责还是无责。事故中无责的车主,如果申请了赔款,该次理赔则不应被计入赔款次数。此外,徐教授还建议,对“酒后驾车”这类极易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应该进行保费惩戒。

  与会专家都提到了车险费率浮动必须公开透明、消除民众疑虑的问题。“必须通过更多有效渠道,把各浮动比例设置的依据、每年度北京车险理赔信息统计分析的结果等明明白白告诉老百姓。”

  “须监督确保浮动费率执行不走样”

  车险费率浮动机制在执行中会不会走样?成为近日很多车主、网友的担忧。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王绪瑾教授提出,保险公司在费率上进行无序竞争是目前的现实。

  将来在执行费率挂钩浮动过程中,各公司为拼抢业务,会不会存在通过私下“返利”给车主等形式,对该上浮的车主不执行上浮、不该下浮的随意下浮的情况?因此,必须加强对保险公司的内控合规性监管,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另外,需警惕的是,一旦有“内部人员”私自为车主更改理赔记录的,建议明确监管的要求及相关行政处罚措施。

  在座谈会上,北京保监局副局长刘跃林表示,将充分运用北京车险信息平台等先进技术手段,防止“操作走样”。他表示高度重视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认真研究和采纳合理化建议,希望车主们积极参与到方案制定中来,大家形成合力,努力“把好事办好”。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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