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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证监局:创业板上市公司“五禁止”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09年11月04日06:31

  四川证监局3日召开辖区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期培训会,会议强调了“五个禁止”。

  这“五个禁止”是:一是禁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是禁止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三是禁止公司配合基金、庄家操纵股价;四是禁止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和披露虚假信息;五是禁止高管违规减持股票和内幕交易。

  新登陆创业板的3家川企吉峰农机金亚科技硅宝科技的公司代表及相关项目保荐人40余人参会。此次会议是贯彻落实证监会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要求,促进辖区创业板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明确责任和义务,提高依法规范运作意识。

  四川证监局副局长李可指出,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并着重强调新上市的创业板公司应尊重股权文化,尊重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他指出,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需重点关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发挥保荐人持续督导作用、加强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等几方面工作。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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