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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简化审批手续———
本报讯 证监会日前发布修订后的《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包括增发)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简化了境外创业板上市公司转到境外主板上市申请所需要的申请材料。
与原有规定相比,境外创业板上市公司转到境外主板上市,不再需要向证监会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可行性分析,以及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公司转到境外主板上市的文件等。
根据规定,境外创业板上市公司转到境外主板上市,需向证监会报送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历史沿革、业务概况、股本结构、经营风险分析、业务发展目标、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独立性分析、符合境外主板上市条件的说明以及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等。
据证监会国际部统计,截至2008年底,我国共有42家境外创业板上市外资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