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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叫停基金短期评级和专户理财评价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09年11月18日05:13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证监会17日公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叫停基金短期评级和专户理财评价。部分机构建议缩短基金评价区间和更新间隔,证监会未予采纳。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鼓励基金公司将最优秀的基金经理配置到老基金。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一直对“老鼠仓”等背信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关于基金公司投研人员上班期间需要上交手机,对其电话进行录音等规定,一直都有并在持续完善中。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需要移送公安机关的,证监会都会移送。

  《暂行办法》明确了从事基金评价业务的禁止行为。禁止行为包括:对不同分类的基金进行合并评价;对同一分类中包含基金少于10只的基金进行评级或单一指标排名;对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进行评奖或单一指标排名;对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基金管理人评级的评级期间少于36个月;对基金、基金管理人评级的更新间隔少于3个月;对基金、基金管理人评奖的评奖期间少于12个月;对基金、基金管理人单一指标排名(包括具有点击排序功能的网站或咨询系统数据列示)的排名期间少于3个月;对基金、基金管理人单一指标排名的更新间隔少于1个月;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评价。

  《暂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暂行办法》,基金评价机构应注册成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在办法施行后30个工作日内或开始从事基金评价业务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证券业协会公示的要求向协会提请办理入会手续,并向证监会备案基金评价方法和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文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机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不得引用或发布不具备证券业协会会员资格的机构提供的基金评价结果。(下转A02版)
责任编辑:丁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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