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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地方投融资平台亟需规范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09年11月18日10:35

  区县级地方投融资平台亟需规范

  专家为地方投融资过热支招——

  ■本报记者 王月金

  日前,在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和全国高校财政教学研究会联合主办的“地方政府投融资管理”学术研讨会上,来自全国30多所院校和中国社科院、财政部财科所的学者和专家纷纷为如何防范地方投融资过热支招。专家们普遍认为:2009年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宏观调控大背景下,国务院明确了有限开放地方政府发债。与此同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呈现飞速发展的趋势,使得一些地方的债务率远远超过了风险控制警戒范围。

  地方投融资平台的真正繁荣始于2008年下半年,4万亿投资的刺激政策出台后,各家商业银行纷纷高调宣布积极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3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

  “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积极的财政政策短期内不会改变,地方政府的基础设施投资热情不减,尤其是下半年各大银行的信贷投放节奏放缓已成定局,地方政府通过组建融资平台加大杠杆比率、转嫁风险所带来的偿付隐患将加速浮现。”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陈共说。

  据统计,目前全国有3000个以上的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其中超过70%为县区级平台公司。

  有关部门调查显示,目前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已经超过国债余额,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与财政收入比例平均为1∶0.9,最多的达到3倍。

  拿地方的城投来说,“城投公司作为政府的投融资平台,利用银行打捆贷款和政府土地综合开发是其最为常用的融资方式,通过这两种方式融资获得的资金占到其贷融资总额的70%。但大部门城投公司资产状况不是非常好(指赢利能力),负债率基本在75%以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赵厚全表示,打捆贷款的前提是政府财政的担保或者承诺性投入。这就容易造成投融资决策和风险承担之间的不一致,容易在地方财政不知情的情况下加剧地方财政风险。

  但“有时金融风险不一定与财政风险有关”,中山大学财税学院教授林江认为,恰好相反,金融风险与财政能力充足有关,如各地的工业园和大学城建设等。每个地方政府都有促进当地经济法发展的巨大动力,可以通过财政资金建设基础设施等的投资来诱发更多的企业投资。

  为缓解和防范地方融资平台风险,“要通过限制地方政府借款、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方面建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约束机制。”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友元认为,在多家银行竞争以及一个政府又有多个融资平台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贷款总量也是难以控制的,但是可以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限制地方政府的融资总量,融资总量应以本届政府的任期内可支配用于投资建设的财力为限。他建议,要有步骤地开发地方政府债券市场,为地方政府建设融资打开正门,优化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实现债务硬约束。

  针对中央代发地方债,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孙风仪认为,本次看似奇怪的发债方式实际上是中央、地方财政和银行等多方面围绕克服制度冲突持续博弈的一种短期制度均衡,但它是暂时的,不稳定的,不能替代自主财权带来的激励作用。应借这一契机逐步完善配套措施,促进系统性、制度化、市场化地方债发行交易体系形成。

  

责任编辑:丁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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