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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平高科否认“圈钱”等黑幕之说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09年11月19日02:59
⊙记者 赵碧君 ○编辑 祝建华

  
  11月14日,湖南省农业科学院(下称“省农科院”)退休职工陈绍光在天涯社区张贴了《隆平高科十年黑幕揭秘》一文,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对此,隆平高科昨日向本报记者发来一份说明称:根本没有所谓的“黑幕”。

  针对隆平高科上市是为了“圈钱”的说法,公司认为,隆平高科成立并上市后,依靠先进的技术和良好的经营管理,创造出十年发展辉煌成就。

  公司自上市以来,依靠募集资金投入和勤勉经营管理,主营业务收入由2000年的16254.4万元增加至2008年的107859.4万元,增长563.6%;主营业务利润(含种业收入和农化产品)由2000年的5809.1万元增加至2008年的23812.8万元,增长309.9%。特别是公司的核心主业杂交水稻种子营业收入由2000年的约5000万元增加至2008年的47704.1万元,增长约854.1%,营业利润由2000年的约1200万元增加至2008年的34606.6万元,增长约2783.9%。

  公司上市后,未再进行任何配股或非公开发行,并持续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根本不存在所谓“圈钱”行为。

  针对“省农科院国有资产流失”的报道,公司表示,公司成立时,省农科院以其下属的湖南湘研种苗中心等经营性净资产共计4170.71万元折股2750万股投入公司,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5%。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不得存在同业竞争情况,省农科院承诺不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并授权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其科技成果。由于该授权使用的前提是在同等条件下,且公司已按合同支付了授权使用费,并未造成省农科院国有资产的流失。2004年8月,省农科院与长沙新大新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2650万股转让给后者,转让总价款为2.53亿元。通过转让股份,省农科院实现了2.11亿元投资收益。此外,公司自发行上市至省农科院转让股权时(自2000年至2003年共三年时间),共计向省农科院支付现金股利2337.5万元(含税),实现了国有资产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根本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一说。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房地产,蒙骗股民的报道,隆平高科表示,募集资金全部按照承诺投入农业行业,并未将募集资金挪用至其他项目或其他行业。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丁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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