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创新公务员绩效考核机制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2月02日17:09
武汉市把完善公务员考核作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以绩效考核为切入点,以健全机制为手段,以严格奖惩为动力,强化平时考核,规范年度考核,使公务员考核工作取得新进展,促进了公务员队伍素质和行政效能的提高。
公务员考核与机关绩效管理紧密结合,使考核由“虚”变“实”。公务员考核的核心问题是考核的内容和标准。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中重点是“绩”。武汉市明确要求全市各级机关要将年度绩效目标逐级分解到每一个职位,并按职位设定具体的量化、细化考核标准。
武汉市工商局每年年初按业务系统将各项工作目标一次性下达给各分局和市局各业务处室,并进而分解到每个工作人员。对每项工作设定分值,实行量化管理,未完成任务按标准扣分。这个考核指标体系根据执行情况逐年调整完善,现在他们按19项工作,设置了54项目标,对一些创新性工作,设置了加分事项,形成了“工作目标对单位、绩效目标对个人”和“人定岗、岗定责、责定标”的目标管理体系,将每一名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和整体目标紧密结合在一起,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紧密结合,强化平时考核,规范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没有扎实准确的平时考核,就只能是“平时不算账,年终凭印象”,因此特别强调平时考核,在《公务员考核实施意见》中规定将平时考核分为优、良、平、差四个等次,并明确规定有群众不满意、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8种情形之一的,平时考核应定为“差”等次。公务员考核不再是一年一次封闭孤立的一种单纯人事管理措施,而是贯穿全年的一种机关运行机制,整个考核过程就是工作计划、实施、控制和反馈的动态持续过程。
武汉市公安局2007年制定了《武汉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绩效考评办法》,实现考核对象全员化、考核内容标准化、考核程序规范化、考核结果公开化。各区分局和市局直属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绩效考评工作方案,按照管理权限和下考一级的原则实行分级考核。市局对各单位考核执行情况分别进行月分析、季度分析、半年分析和全年分析,形成评估报告,在公安信息网上予以公布,供各单位及时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改进措施。把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合起来。规定全年至少有一个月的绩效考评结果为“优秀”,其他均为“良”以上等次的,年度考核时才具备评定优秀等次资格;全年绩效考评结果均为“平”以下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全年有6个月绩效考评结果为“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直接评定为不称职等次。在2008年的年度考核中,有14名民警因平时绩效考核结果为“平”等次而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有5名民警因绩效考核结果为“差”等次被评定为不称职。
正向激励与反向激励相结合,增强公务员考核的推动力。考核结果的运用,直接关系到公务员考核环节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武汉市要求各机关充分运用各种正向与反向激励手段,使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政治荣誉、职务升降、经济利益和教育培训挂钩,加大公务员考核结果使用的力度。
武汉市检察院2007年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52名公务员,在2008年有13人职务得到晋升,1人立功,11人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党员。武昌区将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在区政务网上公示,“优”等次与“差”等次的一律实名登出。武昌区规定季度考核评定为“良”等次按承担目标责任所确定的奖金标准发放,评定为“优”等次,在标准之上另奖励150元,评定为“差”等次不发给目标责任奖金。对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公务员,按《武汉市公务员离岗培训暂行办法》组织集中培训。(通讯员武恭闻) (来源:《中国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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