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财经中心 > 金融观察

保监会强化偿付能力监管

来源:金融时报
2009年12月07日10:10
  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仍在逐步深入。

  12月4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监局履行偿付能力监管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意在明确保监局开展偿付能力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并建立信息通报和工作报告制度,形成保监会机关与保监局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偿付能力监管机制。

  《通知》指出,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保监局是偿付能力监管的直接参与者和具体执行者,是偿付能力监管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保监会机关与保监局分工协作,各有侧重。各保监局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各项偿付能力监管职责。

  推荐阅读 和讯征集博文:“士兵突击”——记录我的展业故事 全职太太年赚15万养家新医保目录527个药品全额报销男子跳楼砸中轿车车损险企不赔 健康险设医院和药品门槛 国寿平安等20只超级股跑赢大盘 保险形同虚设艾滋病患获赔无望2008年9月1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明确了各保监局在偿付能力监管中应当履行的六项职责,包括“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内部风险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实施监督检查、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财务信息等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实施监督检查、识别、监测、防范和化解辖区内的重大偿付能力风险”等。

  《通知》正是对六项职责的具体执行进行了明确。

  《通知》要求,“对于偿付能力不足公司的分支机构经营情况发生的异常变动(如现金流、保费收入、赔付、退保、从业人员的异常变化等),保监局应当于发现之日起2日内向保监会机关报告。”

  另外,保监局还将从2010年第一季度起,于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报送偿付能力监管季度报告。

  按规定,报告将包括七大方面内容:偿付能力不足公司在本辖区内的分支机构的经营状况,特别要说明存在的经营问题和财务问题;对分支机构内部风险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况和所发现的问题;保监会对保险公司下达的监管措施在分支机构层面的执行情况;保监局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及执行情况等。

  另外,保监局辖区内不限于偿付能力不足公司的其他风险较大分支机构所存在的风险也被列为报告内容之一。

  一保监局负责人表示,“工作报告制度更便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六项职责的落实,可以更及时的从源头发现问题,毕竟很多保险公司的问题都发生在基层分支机构。”

  在第三季度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要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约束,并指出下一步在强化偿付能力监管上的具体措施,包括:进一步健全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制定发布产险公司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报告编报规则,完善最低资本标准修订方案,修订保险公司次级债管理办法。

  江西保监局人士表示,各地方局甚至有更大监管力度,如江西省年初就分别出台了强化产寿险省级分公司责任追究的通知。明年开始,对产险亏损公司的设立分支机构、提任高官等财权更严格的限制措施。
责任编辑:田瑛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 美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