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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标准因部门分歧“难产”?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马晓华
2009年12月09日06:39
  深受无数城市人欢迎的电动自行车,正因为一场标准之争而陷入身份尴尬。而据有关专家透露,亟待修订的电动自行车标准之所以难产,主要原因是相关主管部门之间的意见分歧。

  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是1999年开始实施的,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应不超过20公里,重量应不超过40公斤。但随着消费者需求的改变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很多电动自行车产品都没有按此标准生产,因而产生了很多超标产品。

  12月初,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称“国标委”)出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此规定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于担心超标电动自行车将被认定为机动车,电摩新标准引发了消费者和相关企业的热议。

  6日晚,国标委发布说明,指出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消费者购买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车主不存在需要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等问题。但这一说明并没有平息争议。

  据了解,在电动自行车的新标准修订中,相关部门的主要分歧点之一是重量。一位国标委人士告诉CBN记者:“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标准中,时速将不变,车架长度将变长。但重量问题,目前还在争议中。”

  “40公斤”之争

  “电动自行车的标准现在已在修订,迟迟没有出台,是因为存在很大的争议,争议的核心就是它的重量问题。是超过40公斤还是低于40公斤,目前还没有最终确定。”

  负责全国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等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对CBN如此表示。

  据了解,依照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这类的标准每5年就应当作出相应修订,以适应行业的发展。但目前已有10年未作修订,已经严重滞后。原因之一就是国家相关部门之间的意见还未达成一致。上述国标委人士透露:“目前关于电动自行车的重量,国家质检总局对超过40公斤没有异议,但有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低于40公斤。”

  目前市场上的很多电动自行车往往是超标的。在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企业看来,之所以敢于超标,是因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已经不能满足当下消费者的需要”。绿源公司董事长倪捷对CBN表示:“我们从2002年就呼吁标准的修订,因为市场的需求、技术的发展以及城市化的进程,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必须要变,但是至今仍没有变。”

  按照倪捷的说法,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已经满足不了一般使用者的要求。同时,电动自行车的重量主要来自于电池的重量,重量在40公斤以内的车辆配备的电池,只能够跑20公里,这对很多上班族将带来非常大的不便。

  超标不等于不合格

  “2005年以后,电动自行车超标的产品越来越多,但是不等于不合格。在电动自行车标准执行中,否决项是必须满足的,但是在重要项和一般项的规定中,可以有三项不满足标准,这种情况下生产的产品也是合格产品。”中国自行车协会电动车委员会主任陆金龙对CBN记者表示。这一观点,记者从国标委处也得到了求证。

  上述国标委人士表示,目前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都是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也在电动自行车标准综合管理范围下进行生产。但由于1998年制定标准的时候还无法预测到未来发展的趋势,所以对重量的要求没有特别规定。

  当时参与制定标准的倪捷也说:“当时对于重量都没有进行讨论,因为当时都小于40公斤,只是关注与安全有关的项目,比如制动、车架长度和时速。”但是随着市场需求和技术的提高,重量成为目前这个行业能否生存的致命一关。

  推迟申请尚未得到回复

  对于备受争议的电摩新国标,中国自行车行业正想方设法地保护自身的利益。有媒体报道,四川省自行车协会和成都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将在几天内联合上书国家相关部门,申请撤销或暂缓执行电摩新国标。

  陆金龙也表示:“我们在12月7日向国标委提交了推迟执行和建议修改的建议书,已经就最为关键的40公斤和时速20公里这个两个项目建议修改,但是目前尚未得到回复。”

  如果电摩标准按既定时间执行,那么,由于目前市场中实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与电摩标准高度重合,明年1月1日起,生产电动自行车的企业一夜之间实际上就变成了生产电动摩托车的企业,而生产摩托车必须要有国家许可,这样,成百上千家企业就将瞬间变成非法企业。

  另一个问题是,如果超标的电动自行车被认定为电动摩托车,就必须走机动车道,但以本属于电动自行车的低速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将大大增加交通安全隐患。而消费者还必须考驾照、上牌照,否则就是违规,随时可能被处罚。

  这一切问题该如何破解?各方正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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