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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营业税优惠政策终止意在打击投机购房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9年12月10日10:13
  昨天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这意味着政府一方面支持百姓在住房上的自住和改善性需求,一方面抑制投机性购房。

  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司司长沈建忠说:“营业税征免时限重新恢复到5年,主要是抑制投机性购房,最重要是增加短期炒作的成本。”

  2008年年底,针对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带来的严重冲击,特别是房地产市场低迷的状况,国务院调整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5年调整到2年。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已经走出低迷,部分城市房价涨幅较快,投机性购房是推动房价上涨的重要因素。

  今年11月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上海考察保障性住房工程时指出,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放在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位置,在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让城市广大中低收入者安居乐业。同时,要抑制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说:“据我们了解,房价上涨快的地区,投机成分比较多,营业税政策的调整,能够对炒房起到挤出效应,这样一来就缓和供求关系,有助于平抑房价。”

  在9日举行的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表示,明年中国将完善住房消费和调控政策,增加中低价位和限价商品房的供应,抑制投机性购房。

  对于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沈建忠说:“这说明政府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政策对自住和改善性需求没有影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廖英敏表示:“老百姓一直担心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政策有变,政府明确表态,等于给了因自住和改善性需求而购房的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

  朱中一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不变,再加上抑制投机需求,这样才能够真正满足普通群众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接受采访的专家官员都表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有助于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国家发改委:

  增加中低价位和

  限价商品房的供应

  据新华社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9日在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说,明年我国将完善住房消费和调控政策,增加中低价位和限价商品房的供应,抑制投机性购房。

  张平在谈到明年进一步拓展消费空间的问题时表示,国家将促进消费需求持续较快增长,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进一步拓展消费空间。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鼓励消费的财税、金融政策,继续实施鼓励家电、汽车、农机、节能产品的优惠政策,完善住房消费和调控政策。

  近年来经历多次调整

  2005年,为了调控不断走热的房地产市场,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2006年,为了抑制房地产投机现象,减少楼市泡沫,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发文,从当年6月1日起,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但是这一政策对炒房的遏制作用有限,2007年楼市依然迎来了狂飙突进的一年。在过度透支楼市的购买力之后,2008年全国楼市陷入了低潮,再加上全球金融危机的来袭,中央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救市政策。

  2008年12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推出了《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而昨日,国务院表态,营业税的免征年限将由2年重新恢复到5年,显示政府对当前楼市的过热高度关注。

  马祚波 刘莉 陆艳

  相关资料

  2008年国家出台的部分购房优惠政策

  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2008年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1、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原比例1.5%)

  2、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原比例0.05%)

  3、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原比例1%)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日

  营业税

  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原比例5.5%)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

  贷款利率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实施日期:2008年10月27日

  原载扬子晚报 转自人民网
责任编辑:董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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