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财经中心 > 金融观察 > 金融动态

09年证监会未完成的4件大事 融资融券空等一年

来源:投资者报 作者:薛玉敏
2009年12月21日13:17
  2009年这一年,证监会改革了新股发行制度,启动了创业板,规定了新的基金评级制度,在资本市场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不俗的成绩。但同时,备受期待的融资融券、股指期货以及国际板这些新品种在今年没能推出,对基金业影响甚远的《基金法》修改也仅仅是处于讨论阶段。

  但不管怎样,完善的资本市场制度建设需要一步一步地推进,令人期待的是,这些新制度有可能在明年推出。

  融资融券:空等一年

  融资融券本和创业板被市场公认为是今年最有可能推出的新制度,现在看来愿望基本落空。

  去年10月25日和11月8日,证监会、交易所及中登公司两次组织11家券商参与融资融券联网测试,融资融券业务获得实质性进展。不巧的是,伴随金融危机的到来,融资融券也渐行渐远。

  今年年初管理层关于“稳步推进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表态以及春节过后沪深股市的持续回暖,使得坊间关于融资融券的猜测和议论再度热闹起来。今年1月中旬,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提出要“做好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张育军也表示上交所基本完成了融资融券准备工作。

  这似乎表明融资融券业务进入倒计时。但由于证监会将精力更多地放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和创业板开闸上,融资融券被搁置一边。至今,各大券商融资融券部门已经空转一年多。

  民生证券分析师贾国文告诉《投资者报》记者,尽管创新业务在年内难以推出,但估计明年推出可能性会很大,而且一旦业务推出,将对证券行业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

  股指期货:明年可能成行

  和创业板一样,股指期货也经过了10多年的等待。不同的是,创业板已经开闸,股指期货却难以在年内推出。不过我们看到,今年以来,监管层一直在为推出股指期货努力扫清制度障碍。

  7月30日,证监会发布了《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拟将期货公司分类管理。当日,证监会还发布了《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期货市场将落实开户实名制,并实行统一开户。此外,证监会原期货监管部分拆为主抓市场监管的期货一部和主要负责机构监管的期货二部。

  统一开户,分类监管,监管分工,这些工作实际上都是为股指期货的推出做铺垫。

  临近年末,市场上再次传出股指期货要推出的声音。中国期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证券期货专家胡俞越甚至明确指出,明年上半年,酝酿多年的股指期货有望推出。

  可以确定的是,2010年将是股指期货推出的关键性一年。

  国际板:仍在云里雾里

  已经停息一年多的国际板突然成为2009年的热门话题。从年初到现在,有关证监会和上交所完善国际板建设的消息不断传出。

  11月10日,上交所副总经理刘啸东在出席“中国金融市场年会”时透露,上交所已经成立境外上市工作小组,境外公司在国内发行上市的规则正在制定中,开始阶段会先进行试点。这似乎传递了一个信号:国际板推出已被提上日程。

  11月23日,上交所启动新一代交易系统。新一代交易系统技术接口可以方便未来国际国内各类参与者的接入,这也被市场解读为,上交所正为国际板的建设做准备。

  与此同时,很多境外公司准备登陆国际板的热情也在不断升温。纽交所执行副总裁兼环球上市部主管简学麟之后再次表示,纽交所正积极谋求在国际板挂牌上市,并已经与中国监管部门进行了接洽。汇丰银行、东亚银行、星展银行等多家外资企业此前都曾表示有意在A股上市,并称已就相关问题与有关方面进行了沟通。而中国的红筹股希望借国际板回归的愿望更加迫切。中国移动董事长兼总裁王建宙曾表示,公司在上交所国际板上市的筹备工作已经启动,正等待政府部门相关细节的落实。

  尽管大多数人认为国际板势在必行,但考虑到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基础性产品尚未推出,现在看来,国际板仍如“镜中花”。

  《基金法》修改:年底拿出初稿

  在今年基金制度的变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称《基金法》)修改无疑占有较大分量。

  今年7月6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基金法》修改。随后在北京召开了《基金法》修订的讨论会。据《投资者报》记者了解,8月31日,修改起草小组已经初步完成调研工作,目前已经进入整理讨论阶段。

  目前,《基金法》修改小组有两种截然相对的观点:一种是以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原《基金法》起草小组副组长曹凤岐为代表,主张“小修”,即单纯完善《证券投资基金法》,只对基金业面临的问题进行修补,例如对基金可投资范围的限定、过高的市场准入门槛、过细的基金运作规定以及对基金经理违规查处等方面进行修改。

  另一种则是以吴晓灵为代表,主张对投资基金统一立法,将目前的《基金法》真正变为《投资基金法》,核心观点是将私募基金纳入法律监管。

  截至目前,尽管各方对是否在《基金法》中单独为私募基金开辟章节立法还存在很大的分歧,但是在给予私募基金合法地位这一点上,立法部门和各方专家基本达成了共识。

  这次修改起草调研小组成员之一的经济学家刘纪鹏向《投资者报》记者透露:“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基金法》修法工作还在研究当中,不过起草小组会争取在今年年底拿出一个初稿。”
责任编辑:黄珂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 美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