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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拟加大保险公司高管问责力度

来源:金融时报
2009年12月24日09:56
  “对于带有普遍性的违规问题或者公司内控薄弱造成的问题,要向上问责,重点追究总公司高管的责任,通过严格的问责程序,建立违反规定必受追究的机制,促进公司严格执行制度,真正改善公司治理。”临近岁末年初,在总结今年的工作成果和展望来年工作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强调,问责制度将在未来的保险行业监管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强化董事会职能

  公司治理结构是保险监管的三大支柱之一,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是夯实保险业防范风险系统工程的基础。近年来,保监会大力加强了保险公司治理监管,使得保险公司治理框架基本建立、整体治理水平得以显著提高。

  根据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董事会要对公司的内控、合规和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要审议公司偿付能力报告、公司治理报告等一系列重大报告,同时规定保险公司应设立总精算师、合规负责人、审计负责人等关键岗位,明确其向董事会报告的义务和报告路线等。在规范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方面,保监会专门发布了《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从会议召集、提案与通知、会议召开、表决和决议、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等几方面,对董事会会议的整个流程进行规范。在加强会议管理方面,保监会则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公司会议观察员制度和会议报告制度,以会议观察员身份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并要求公司及时将会议决议报告监管机构,督促公司规范会议运作,了解公司重大决策信息,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

  “虽然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公司治理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公司治理架构完整、制度齐全,但"形似而神不似",一些公司董事会职能虚化,对管理层的监督缺位。未来一年,保监会将继续强化董事会职能,公司重大决策必须经董事会讨论。”上述负责人强调,保监会将建立董事监管问责机制,如果公司治理或内控存在问题的,将追究承担责任的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的责任,根据其领导责任直接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公开谴责或建议罢免等措施,形成尽责压力。

  探索改进独董提名机制

  随着行业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重视程度的普遍提高,保险业公司治理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

  某保险公司的独立董事告诉记者,继《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后,独立董事在维护被保险人利益方面的确发挥了一定作用。“而根据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前必须在媒体上发表亲笔签名的公开声明,这也在相当程度上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媒体上公开承诺尽责履职后,作为独立董事的我们则需更加勤勉地履行各项义务。”

  据了解,保监会还专门制定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把建立严格的公司内部审查机制作为切入点,规定重大关联交易须提交董事会乃至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在审议时要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要发表书面意见,公司要定期对关联交易进行专项审计。

  对于下一步将如何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保监会将探索改进独立董事的提名机制,加强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提名选举的监管,增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不仅如此,保险行业还将探索建立独立董事与监管机构之间的直接定期报告机制,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全方位重拳出击

  经过近几年的积极探索,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目标、理念和模式逐步明确。2009年8月,保监会成立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委员会,加强对公司治理监管的统筹领导和组织协调。该委员会的设立,被业内视作保监会公司治理监管工作推进的又一记“重拳”。

  据该委员会的一位成员介绍,保监会将继续积极探索,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采取有力的措施,努力将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除强化董事会职能和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外,保监会还将进一步完善报告制度,在要求保险公司报送公司治理报告、内控评估报告、风险管理报告、合规报告等报告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报告的后续分析,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提示风险。”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改善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保监会目前正在制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非上市的保险公司建立制度化的信息披露机制,从而提高保险公司的透明度。在完善制度体系方面,保监会也明确提出要“提高治理监管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根据不同保险公司的特殊治理要求,完善监管制度,同时加强公司治理监管与其他监管措施以及分类监管工作的衔接和配合,推动实现法人整体监管,增强监管的协同性和有效性。此外,保监会还将在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监管推动的角度开展工作,研究进一步强化监事会职能,发挥监事会在公司运行中的监督制衡作用。

  对于社会公众较为关注的高官薪酬问题,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则表示,保监会将继续完善公司薪酬考核机制。“对于国有公司,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和分工进行管理。对于非国有的股份制公司,监管机构将制定指导意见,以薪酬管理程序的规范性和绩效考核指标的科学性为重点,通过薪酬考核机制,引导公司调整业务结构,加强风险管理,改善经营效益,避免经营中的短期功利行为。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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