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将新设偿付能力监管部
新华社电(记者 毛晓梅)中国保监会24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强化专业化监管职责,更好地落实“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目标,保监会今年再次调整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即将新设偿付能力监管部,同时,还将在发展改革部增设保险集团监管处。
此前早些时候,保监会已在财产保险监管部增设农业保险监管处,专责农险业务监管;在保险中介监管部监管处分设监管一处、二处、三处,三个处室分别负责专业中介业务、保险公司中介业务和保险代理人的监管。
据称,此次保监会即将新设的偿付能力监管部是实行与财务会计部合署办公,也就是在财务会计部加挂偿付能力监管部职能。而这次机构调整与新保险法的实施有关。
10月1日已开始实施的新保险法在保险业监督管理方面,从进一步明确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措施、规范监管行为上充实完善了相关规定。新保险法强化了偿付能力监管的约束力,增加规定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监管机构可采取停止批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规模和范围、限制高管奖金、股东分红、资金运用范围等措施,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补充资本,提高偿付能力充足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