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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要求强化年报审计监察力度

来源:全景网-《证券时报》
2009年12月31日10:53

  财政部要求强化年报审计监察力度

    重点关注央企、上市公司和金融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情况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财政部昨日发布《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就各地各类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和2009年年报工作做出统一部署。通知要求,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结合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重点关注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和金融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情况,强化年报审计的监督检查力度。

  财政部称,2009年是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的第三年,除上市公司外,全国已有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非上市企业执行了会计准则,实施范围从上市公司扩大到非上市企业。

  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认真做好本地区各类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和2009年年报工作。做好上述工作,应重点关注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新旧衔接、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否反映企业的交易或事项、职业判断的结果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合并应当关注是否构成业务、A+H股财务报告会计处理等11个问题。

  通知明确,同一交易或事项在A股和H股的财务报告中,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得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已经实现趋同等效(长期资产减值转回除外),同时发行A股和H股公司的财务报告不应当存在差异。在实际执行中,内地与香港处理不一致的(如企业改制资产评估等),应当制定相应措施逐步消除,2009年年报中仍未消除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原因。

  通知同时明确,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梳理业务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内部控制评价。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聘请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在做好年报审计工作的同时,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意见。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有重大风险,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根据通知,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参照财政部会计司上市公司年度分析报告的形式,完成本地区上市公司2009年年报分析报告,同时形成非上市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情况的工作总结,于2010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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