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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不涉民用住宅 险资投资不动产即将开闸

来源:经济观察报
2010年01月10日09:57

  数千亿保险资金全面投资不动产的闸门一触即开。

  本报获悉,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管理办法细则或将于本月中下旬出台,其中保险资金不允许投资居民住宅,这意味着险资不会成为房价“高烧”的助推者。

  据消息人士透露,不动产投资监管细则拟定工作已基本完成,倘

若保监会内部审批进展顺利,则有望在今年1月20日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召开之后出台。

  不动产投资占比争议

  据悉,险资投资不动产的具体占比尚未确定。在险资总资产10%及超出10%甚至20%的问题上,监管部门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早在去年3月,为拓宽资金运用渠道,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保监会43号)规定投资占比即投资债权投资计划的余额,人寿保险公司一般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6%,财产保险公司一般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4%,基础设施投资其实也在不动产投资范畴之列。

  去年底,保监会公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保险资金可投资不动产,包括基础设施类不动产、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等。

  换言之,不动产投资占比或许至少不低于10%,否则全面投资不动产的空间将不足以包括商业楼宇及办公写字楼等。

  如果以10%测算,截至2009年11个月,保险总资产为3.9万亿,昭示届时将有3900亿的资金投资包括基础设施在内的不动产业;如果分别以15%、20%测算,则有5850亿、7800亿的保险资金为不动产行业注入“新鲜血液”,为保证保险业的长期投资收益埋下伏笔,与此同时,结合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助力国家产业结构调整。

  “这是因为监管细则对不动产的投向作了明确安排,对于不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不利于环保、不利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动产项目等,险资不允许涉足。”业界分析人士称。

  此外,“运用借贷、发债、回购、拆解、等负债性资金进行不动产投资;直接进入房地产开发建设;提供无抵押担保的债权融资等”均将在不动产投资管理办法细则中被明令禁止。

  对于投资风险的管控,据悉监管层自有一套思路:如通过对“投资占比的限制、偿付能力要求,甚至于资本认可影响(即每笔投资对资本的影响程度)”多方面来权衡保险机构的投资能力与风控水平。

  投资路径

  眼下,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路越走越广,如自用名义购买写字楼、通过集团旗下信托公司投资、直接购入上市地产公司股份、与房地产公司联姻、成立专门的不动产投资管理公司等,而不动产投资管理公司将会被视为“正规军”,因为,即将颁布的不动产管理办法细则中,将其做为要求之一。

  以自用名义购买写字楼始于2006年,在当时不少保险公司以不同方式购入土地或写字楼,获取租金回报,并将此部资产纳入固定资产项下。

  通过信托公司投资则源于平安保集团。

  中国人寿则以入股方式进入房地产业,最近其入股远洋地产。

  兴业证券分析师田辉认为,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保监会未明确各项投资比重,但是与此前预期出现大幅变动的可能性不大。预计保险公司先以自有物业转为不动产投资为主,但是从目前占投资资产的比重看,未来相关投资仍需加大。

  一位消息人士透露,为提高投资收益率,未来保险业的投资渠道将会全面打开。“不断开放拓宽投资收益来源,与此同时,开放又是为了化解保险业资金运作风险,但开放的前提是建立一套风控机制。”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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