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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高房价的“腐败成本说”揭开了房产商盖头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1月11日10:37
  1月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2009年全年,浙江检方立案侦查的该省国土系统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已达61件67人。一名检察官说,畸高的房价中,也有腐败官员的一份“功劳”。

  浙江检方查处的国土系统犯罪事实着实令人惊心:一个处长要牵扯到全市的知名房企,在“各个监管环节都有腐败身影”;受贿数额也是一路暴涨,受贿百万已司空见惯。人们可以看到,这些落马贪官的身上,有着房地产腐败的影子,他们的“罪状”中,也都留有房地产商们的烙印。房地产行业的官商勾结是“剪不断理还乱”。检察官还说,“房价里还包括了腐败的成本。”开发商是精明的商人,他们不会为自己的行贿埋单,这些行贿的支出都会被打入成本,转嫁给购房者。如此一来,购房者是钱权交易的付款者和冤大头。

  其实,畸高房价的“腐败成本说”早已有之,但是被“丈母娘说”、“二奶说”说、“准新娘说”、“爷爷奶奶爸爸妈妈说”、“富人太多说”等等“烟幕弹”所遮蔽,虽然不排除多重因素助推房价飙升,但是,“腐败成本说”绝不可以忽视。有报道称,曾有蒋姓开发商自述楼盘开发的“灰色产业链”:楼盘开发成本只占房价的20%,开发商能够拿到其中40%的利润,余下40%的利润全部被相关职能部门“层层消化”掉了。也就是说,官商合谋,结果是楼市利益的天平倾向开发商,老百姓的钱袋不仅要为这40%的“腐败成本”埋单,还要为在腐败保护伞下的40%的暴利埋单,房价焉能不高?这也是此前江苏、浙江、福州等地在“公布房价清单”时,遭遇“肠梗阻”最根本的原因。

  浙江国土系统的犯罪事实应该只是全国国土系统的一个缩影,这个事实给了房价飙升“腐败成本说”一个有力的佐证,也揭开了高房价的“盖头”。当一个领域的腐败层出不穷,并成为一种现象时,确实值得相关部门认真对待。

  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务院日前出台了“国四条”,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国四条”原则,也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但是这些配套政策措施,大都是制约房地产开发商公开行为的,而对遏制其“灰色产业链”,打击贪腐官员受贿的权钱交易,却涉及不多。对付国土系统、房地产行业的腐败,需要多管齐下。

  建立好的制度。我们的房地产行业的管理现状,一方面是房地产业利益巨大,另一方面,是管理的层层设限。从土地、规划、贷款到销售,房地产开发的各个环节都应该设好“防火墙”,真正转变政府职能,变“管理”为“服务”,让“老鼠”们想“偷”“偷”不着。

  提高犯罪成本。提高犯罪成本是降低犯罪的有效、直接的办法。应该用好现有的法律,主要是“猫”要真抓“老鼠”。要让“老鼠”觉得“偷腥”的代价太大。还要强化与楼市相关的权力监管,让“老鼠”“伸手即被抓”。

  强化各方监督。建立起科学透明的的房价坐标体系、成本清单公示及利润审核机制,呼唤全国早日出台确实有执行力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使官商利益博弈无处遁形,让“蜗居”的百姓安居乐业。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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