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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地方救市策 严控投资性炒房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1月12日00:35
  “改善性需求购房”概念未保留意味着什么?

  1月10日以来,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的手机就响个不停。当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国十一条)。

  此前,2009年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增加供给、抑制投机、加强监管、推进保障房建设等四大举措(下称“国四条”)。

  “国四条”中提到二套房贷内容时,有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概念。这次国十一条没有提到改善性住房需求字眼,而是把首次购房和非首次购房、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区别开来,加大差异化的信贷和税收政策。

  陈国强感慨,“国十一条”是2010年房地产调控的基调,中央明确了2010年房地产调控主要任务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如果此前地方政府出台的楼市“救市”政策是依据2008年底国务院“131号文件”。“国十一条”则是地方政府2010年房地产政策基调。

  基调变了,地方性房地产调控政策也要变。陈国强认为,“国十一条”给各地政府带来了新命题:全面清理与“国十一条”精神相悖的地方性房地产“救市”政策。

  基调变了:房价全面控制开始

  《21世纪》:你对“国十一条”的整体感觉是什么?

  陈国强:“国十一条”包括5个方面,涉及11个条款。与此前的“国四条”相比,内容更加丰富、系统和全面,规定也更加具体和详尽,政策方向与去年十二月以来的所有调控楼市的政策方向一脉相承,是对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央调控楼市政策系统化。

  《21世纪》:“国十一条”和此前的“国四条”相比,最大变化是什么?

  陈国强:最大的变化在于抑制房价上。“国四条”还提出了鼓励住房消费等概念,而“国十一条”是对控制房价政策的全面提升。

  很多人也注意到,此前“国四条”中提到了二套房贷的内容时,有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概念。这次没有提到改善性住房需求字眼,而是把首次购房和非首次购房、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区别开来,加大差异化的信贷和税收政策,支持鼓励首次置业需求。

  对非普通商品房、非首次置业等投资投机性需求,明确采取差异化政策。对二套房明确以家庭为单位认定是否为第二次购买。体现“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做法。

  《21世纪》:为什么这次没有“改善性需求购房”的概念提法?

  陈国强:这个无从知道。不过,从这个变化却可以看出,中央已经将房价上涨问题列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去看待。因此,改变了过去认定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做法(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该城市人均居住平均面积,购买第二套房,认定为改善性需求),而直接以家庭为单位,将首次购房和非首次购房作为判断是否投资性需求的重要标准。同时,“国十一条”中还提出了贯彻执行差别化房地产税收政策,加快研究完善房地产税收体系工作。也就是说,物业税等打击炒房行为的利器要加快出台。从中更能体现国家控制房价决心。

  《21世纪》:除此以外,“国十一条”中还有哪些新政策亮点?

  陈国强:通知提出对房地产开发商严格项目资本金的要求,对开发贷款要严格管理。同时,还提到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境外热钱进入房地产等问题。对央企投资要规范化,主要是对2009年央企进入楼市的一个警示。并在金融、信贷风险管理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对稳定市场秩序,针对开发企业囤地炒地、捂盘惜售,对土地出让金缴交方式管理、土地管理方面等都涉及到,内容非常系统全面和完整。

  最吸引人的是,对于外资热钱炒楼控制提法。这个是2007年以来,2年以后政策重新提起。而每次政府提出要对外资炒楼进行限制时,往往就是房价全面控制的开始。

  挑战在地方

  《21世纪》:本次“国十一条”出台以后,各地和各部门是否要出台落实性政策?

  陈国强:“国十一条”中提出的稳定房地产市场地方政府负责,省级政府和市县政府对住房保障工作分级负责的说法。这种情况下,“国十一条”提出2010年明确抑制投资性炒房,各地就必须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

  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现行的房地产政策当中,还有很多与“国十一条”内容相悖的,就必须及时进行清理。

  《21世纪》:“国十一条”提出了外资热钱和二套房贷的问题,这些在地方有落实的问题吗?

  陈国强:有的。首先是对外国人购房和外资投资房地产的问题,“国十一条”重新进行了从紧控制。此前,北京2009年年初出台的地方性政策当中,就明确提出暂停执行1年的对外资和外国人购房的限制政策。“国十一条”发出后,北京等地方政府就要改变此前的地方性政策,重新收紧对外国人购房的限制。

  其次,二套房贷的严格执行。“国十一条”提出了以家庭为单位,是否首次置业来界定二套房贷的标准。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就必须重新认定和确定这一点,对二套房贷的控制也将更严格。此前,上海等城市出台了地方性政策,是为了落实此前的“国四条”而出台的对改善性购房的认定措施,也将随之要改变。

  《21世纪》:当前地方政府需要清理的政策当中,主要是哪些?

  陈国强:除了上述的二套房贷和外国人购房的限制政策外。还有一些地方政府给楼盘分期发放预售证等。这次“国十一条”中明确提出了项目不得拆分发放预售证。规定了发放预售证的最小面积规模。

  地方政府在发放预售证,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方面此前为开发商开的绿灯,如今要改为红灯了。其次,地方政府对开发商购地的优惠措施,必须要进行清理。“国十一条”提出了新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地方必须废除2009年出台的购地优惠的措施。

  最后,诸如地方政府出台的一些房地产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也将要进行清理。此前,住建部等部门已经发出了信号,但是这次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出,意味着全面清理地方越权优惠措施。

  《21世纪》:“国十一条”在执行当中,是否会出现地方贯彻不到位情况?

  陈国强:地方是否贯彻到位,还要看以后。本次“国十一条”最大的作用是,重新定调了中央调控房地产的基调,基调变了,政策大环境变了,各地政府调控房价的思维和手段也要变。

  例如,本次“国十一条”中重点提出了地方要落实政策性住房三年规划的编制工作。以后住建部等部门是要检查的,国务院是督察的。从这个意义上去说,“国十一条”扭转了房地产调控的大宏观环境,从紧控制成为了主调。

  《21世纪》:“国十一条”中也提出了落实政策的责任问题?

  陈国强:是的。在明确责任方面,这个文件与此前出台的政策方式非常不同。该通知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正式对下发文,与此前中央经济工作会、国务院常务会等涉及房地产调控的政策相比,该通知对地方各级政府责任有具体要求,对地方责任主体有明确约束力。

  也有市场人士表示,由于之前地方执行调控政策力度不甚理想,此次国务院通知,也表示政府遏制房价过快增长的决心和强硬态度。
责任编辑:丁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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