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集团有限公司1月19日表示,中国监管机构已批准其中国法人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为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做市商,成为继摩根大通和花旗中国之后第三家具备此资质的外资金融机构。
渣打中国全球市场总裁陈铭侨对本报记者表示,自2008年该行获准成
为财政部记账式国债承销团乙类成员及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成员资格后,多次履行一级交易商和承销商义务,得到监管部门的肯定,从而获得债市做市商资格。
去年8月,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已经获得监管机构批准取得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资格。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则早在2008年5月成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首家外资做市商。
根据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资料,银行间债市此前已有21家做市商,包括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五大国有银行,
招商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
北京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
中信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两家券商,以及花旗和摩根大通两家外资银行。
陈铭侨还表示,渣打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有丰富的交易经验,在亚太地区以及国际债券交易市场上表现活跃,获得中国银行间债市做市商的资格后,渣打中国可进一步发展在中国债券市场的业务,同时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市场化、多层次发展作出贡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1月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做市商需在银行间市场按照有关要求连续报出做市券种的现券买卖双边价格,并按该报价与其他机构达成交易。
据悉,若要成为做市商,需满足注册资本、交易量、内控机制等多个条件。做市商亦可享有一定权利,如优先成为国债金融债承销团成员和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获得债券借贷便利、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产品创新的政策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