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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王朝上诉 要求判解百纳不当注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0年01月26日04:56
  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判决:撤销国家商评委2008年关于“解百纳为归张裕集团所有的葡萄酒商标”的裁定书,解百纳商标将再次回到商评委,进行二次裁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中粮酒业公司等3家原告近日以“解百纳”商标属不当注册为由已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并已经 被受理。不过,张裕公司25日发布公告称,原本一起起诉的烟台威龙已改变主意,撤回对商评委的起诉。

  此前在北京中院判决后,原告方长城、王朝等企业联盟已在近日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要求高院直接判决“解百纳”商标属不当注册,上诉已经被北京高院受理。

  张裕方面的代理律师2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长城方面提出上诉,接下来是二审程序,公司将按照法律程序走。

  一直以来,双方阵营主要围绕“解百纳”是否属于葡萄酒及其葡萄原料的通用名称而争论。

  “如果北京高院受理原告方的上诉申请,那么一审判决不产生法律效力。”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亚洲告诉记者,换句话说,商评委在2008年5月做出的“驳回长城等单位撤销"解百纳"商标争议请求,维持"解百纳"商标注册”的第05115号商标争议裁定书仍有效。

  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一审判决要求商评委重新进行“争议裁定”,但不影响“解百纳”仍属于注册商标,也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张裕在注册期内享有其商标专用权。
责任编辑:董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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