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融资融券专业评价今起受理评价内容细化为16大项指标、200个要点
证券时报记者 于 扬
本报讯 中国证券业协会27日发布并实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工作规程》,专业评价工作小组专家名单同时对外公布。这意味着从即日起,符合试点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开始向协会申请进行试点实施方案的专业评价。据了解,在评价结束后,协会将评价小组的专家意见、表决结果和排名情况函告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据此将进行最终的行政许可。
专业评价将主要针对试点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以及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价,主要内容包括业务决策与授权体系设置、业务开展计划与主要业务环节、业务隔离与风险监控、业务技术系统、业务合同和风险揭示书、客户管理和投资者教育等。证券业协会组织评价工作小组会议,集中对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评价。
评价工作小组专家由21人组成,人员分别来自证监会相关部门、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协会等单位推荐,选聘行业内熟悉融资融券业务流程、技术系统和风险控制要求的专业人士担任。小组专家由协会聘任并公布。每次评价工作会议原则上由9—11名专家参与评价。
据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保证评价工作的公正与公平,将细化评价指标与要点,统一掌握评价的标准和尺度,尽量避免人为因素影响。在评价内容上,将试点实施方案内容进一步分为证券公司内部管理,与证券交易、登记、结算相关的环节,业务合同与投资者教育,监管重点关注事项等四个方面,并细化为16大项指标,200个左右的要点进行评价。在评价流程上,将通过审阅材料、听取公司陈述与答辩、专家讨论等环节,集中对所有证券公司申报的试点实施方案的内容、特色、差异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和比较后,给出专业评价意见和结果。
符合《指导意见》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向证券业协会申请进行试点实施方案的专业评价,并提交申请书、承诺书、试点实施方案等材料,具体要求可参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申请材料内容与格式》。证券公司在申请材料中可以结合本公司试点准备情况,详细说明本公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的特点、做法和风险控制措施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