靓丽的年报不能掩饰大龙的窘境,随着围绕其身上的迷雾渐渐散去,大龙的现实情况也开始被人们看清。
竞拍后一分钱没缴纳大龙把拿地当儿戏? 自从大龙拿下顺义地王,各种质疑声就从来没有停止,尤其是资金来源问题。毕竟2009年的年报显示,公司仅有30.07亿元总资
产,15.68亿元净资产,全年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17.48亿元和3.39亿元,而其子公司拿下的顺义地王地价款高达50.5亿元。
由于
大龙地产(600159)和北京市国土局在11月20日顺义地王拍卖结束后就再也没有过正式的官方表态,大龙地产的有关人士也对此三缄其口,所以其到底缴纳了多少地价款一直不能确定。
虽然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常务副主任王兵去年12月曾对媒体称,大龙地产已经按时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第一笔定金也已经到位。
但北京市国土局局长魏成林却在1月25日列席完北京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后表示,顺义天竺地块成交之后,大龙地产一直没有签出让合同,也未缴纳地价款。他表示,北京市国土局已向大龙地产发出最后通牒,如果在最后通牒的时间还没履行,就将收回土地。
而两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大相径庭的回答也令人感到疑惑,到底大龙有没有签署土地出让合同,第一笔定金有多少,全部50.5亿元的土地款还有多少没有支付呢?
面对这些问题,记者通过查阅资料发现,大龙到位的所谓第一笔定金,其实就是土地竞拍前缴纳的保证金。根据最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7月1日开始执行)规定,竞买保证金在招拍挂出让的不同阶段,性质不同。在拍卖(挂牌)成交或中标前,投标、竞买保证金是意向用地者参加招拍挂活动的资格条件,是门槛,并不是定金;而在拍卖(挂牌)成交或中标后,中标人、竞得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在中标或竞得后,没有超过成交价20%的部分,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也就是说,大龙到目前为止缴纳的土地款只有区区2亿元,还有高达48.5亿元的资金没有到位。而1月28日大龙发布的2009年年报也进一步证实了这个观点,年报披露,截至12月31日,大龙地产仅仅预付了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2亿元保证金。
而至于是否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在大龙地产的年报中同样可以找到答案,报告显示,大龙地产子公司竞得的顺义区后沙峪镇天竺开发区22号地,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尚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缴款日期日益临近 同时,顺义区土地储备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北京市2009年的土地出让金一般都是要求在拍得土地的60个工作日内缴清。除了特殊情况,超过60个工作日没有缴齐地价款的就算违规。”
而从去年11月20日大龙拿下顺义地王到今年1月20日被北京市国土局处罚,时间正好是60天,也从侧面印证了超过60个工作日不缴齐地价款就算违规的规定。而并非之前所说的以今年5月20日为缴款截止日期的说法。
更让人担心的情况是,在大龙地产拿下顺义地王后就再也没有支付过一分地价款的情况下,其缴款日期看来也比之前预计的提前了一些。
并且,从2008年开始执行的《出让合同》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四条,还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转让、出租、抵押的权利、义务进行了专门规定。其中的第二十一条就明确规定,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大龙想通过顺义后沙峪天竺地块的土地进行融资,那么其必须先将所有的地价款缴清,否则拿地王本身融资的计划就无法实行,大龙此前刚刚成立的孙公司也就失去的承载地王需求合作融资的机会。(本报之前曾独家报道了大龙地产新成立的孙公司可能是为单独注入地王而设立的,想以新公司股权寻求融资合作)而大龙在2个月内都没有凑够的48.5亿元,能否在国土局的最后通牒中完成,难度可想而知。
最终罚金可能高达4.9亿元 而大龙地产一旦超出国土局规定的缴款日期,还要承担一定的违约罚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的规定,对土地使用者不按时足额缴纳出让收入的,将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由于大龙尚欠顺义地王的土地款48.5亿元,其每日千分之一的罚金高达485万。
同时,上述《国办通知》还规定,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按照100号文规定,违约金比例按1‰约定。
也就是说大龙如果最终不能缴齐地款,其最多可能要缴纳60日的违约金,也就是2.9亿元,再加上2亿元的保证金被罚没,顺义地王给大龙造成的损失可能高达4.9亿元,而在损失巨额资金的同时,这个“地王门”给大龙地产声誉带来的影响肯定会更加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