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回应“商标被撤传言”
在张裕A(000869sz)发布“‘解百纳’商标案进入北京高院终审环节”公告之后,27日张裕公司总经理周洪江在北京的媒体恳谈会上表示,外界关于“‘解百纳’注册商标被判撤销”的解读有误,目前“解百纳”仍属于注册商标,在
商标争议期间,张裕仍拥有其商标专用权。“张裕的态度始终是愿意坐下来与同行进行沟通”。周洪江称,根据法律,尽管目前其他企业使用“解百纳”属于违法,但在国家工商等部门的协调下,张裕始终没有主动去清理市场上的违法行为。周洪江表示“一审判决后,关于‘解百纳’注册商标被撤销,将成为葡萄酒行业通用名称的传言率先在互联网上传播。因为张裕属于上市公司,因此中国证监会有关官员也向公司询问此事,要我们给投资者一个交代,我们原本一直打算低调处理此事,但现在有必要对外澄清事实。”据了解,2009年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解百纳知识产权案做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商评字眼2008演第05115号《关于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要求商评委就“解百纳”商标争议请求重新做出裁定。同时,裁定准许原告之一威龙公司撤诉。但原告另外三企业不服一审判决,已于1月11日拟好上诉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张裕也在恳谈会上宣布作为第三人应诉。至此,历时8年之久的商标争议进入终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