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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背景交易员提前就位 险企绸缪股指期货

来源:经济观察报
2010年01月30日13:50

  本报获悉,近日证监会正式问询保监会,征求其关于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与融资融券的意见。

  截至目前,几大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并未接到相关调研通知。但据悉,部分保险机构已早做准备,如在不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就配置了有期货背景的交易员。

  保监会的想法

是,有别于严禁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股票的强硬态度,尽管保监会对“是否参与,何时参与”等没有明确表态,但正考虑着手研究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的相关管理办法。

  “股指期货与融资融券者都是有利于化解保险资金配置风险的一种风控管理工具,但如何操作还需做很多具体的研究工作。”一位接近保监会人士说。

  机构投资者的选择

  作为资本市场与金融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之一,保险资金的话语权与日俱增。

  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末,保险资金投资收益2141.7亿元,收益率6.41%,投资总额已达3.7万亿元,2009年前11个月,权益类投资6524.9亿元,其中股票4016.6亿元,基金2508.2亿元。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教授说,理论上,股指期货推出后,保险资金是非常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但保险资金如何入市,如何操作,取决于保监会的政策,还需要证监会与中金所去做协调工作。

  他透露,股指期货开户很可能在春节后第一周启动,今年四五月间正式推出。胡俞越曾帮助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编写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手册。

  数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认为,中国股市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市场运作机制有待完善,股价与大盘走势波动较大,利用股指期货作为风险管理工具,规避股市投资风险非常有必要。可问题还在于,大多数保险公司并不清楚股指期货的游戏规划。

  一家寿险公司资金运用部人士说,利用股指期货对冲无法分散的系统投资风险后,长期来看,还能让保险公司设计出低风险、高回报的多元化保险产品。

  日前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调研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时亦指出,需加强资产管理与承保业务的协调,以产品为基础构建投资组合,建立保险产品设计、销售和投资的协调机制。

  不过,“即使允许参与股指期货,监管层的思路也是套期保值,对冲风险,决不允许套利投机。”一家保险公司人士称。

  不过,他估计,监管层可能会在股指期货与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后,才会放行;考虑这二者都是高杠杆业务,监管部门需要平衡诸多风险与收益。

  胡俞越也认为,如果保险资金进场,第一步应该是先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待市场时机与投资能力成熟后,才能介入套利交易。

  原则上,若进行股指期货交易,保险公司需要与期货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与考察,选择一家期货公司签约进行交易。

  但据透露,目前出来的股指期货投资规则方案主要是面对普通投资者。针对诸如社保基金、证券基金、保险基金、QFII等机构投资者,中金所正在考虑特殊的政策安排,如绕过期货公司,无需开户,直接进行交易。

  “目前,中金所正在通过各种途径与机构投资者进行协商,包括与相关的监管层如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商榷,制定特殊政策将其引入股指期货。”一位消息人士说。

  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副总裁、天津排放权交易所董事长助理黄杰夫说,国际上,股指期货并非新生事物,已经非常成熟,在国外,作为一个机构投资者,投资股市与参与股脂期货交易,就像手与“手套”的关系,股指期货就是一个避险工具,正如国外社保与保险基金,他们既然买了股票,必然需要用股指期货去对冲风险。

  黄杰夫承认,成熟运用避险工具需要一个过程。期货人才与一套现代化风控机制是控制风险的要素,但国内比较欠缺期货人才;而香港、台湾等地区股指期货已运作很多年,从软件到硬件都不缺乏,完全可以引进来其人才与技术。

  险资开放逻辑

  不过,对于投资风险,保监会出于更深层次的考虑,惟在风险可控情况下,才会开闸放行。

  正如备受瞩目的不动产投资方面,据悉,监管层的思路是“用投资比例、偿付能力、资本认可度(即投资对资本及偿付能力的影响)”作为保险资金控制风险的三大要素。

  但是对于参与股指期货,保监会还需要做足够的研究与多方权衡方能定夺。

  “不断开放能带来投资收益的增加,开放是为了化解风险,但开放的同时又需要有化解投资风险的有效措施。”一位保监会人士说。

  事实上,对于开放新投资渠道,保监会的一贯原则是 “稳妥推进、制度先行”。吴定富日前指出,开展新投资业务必须首先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

  吴定富在21日的全国保险监管会议上表示,新《保险法》进一步放开了不动产等收益和风险较大的投资渠道。部分公司扩大投资的冲动较强,如果管控不当,有可能酿成新的风险。针对这类风险,保监会将继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投资行为。

  而 “推动全行业牢固树立业务规模与资本实力相适应的经营理念,强化资本约束和传导机制,在制定发展战略、经营规划以及设计产品、资金运用时,充分考虑对偿付能力的影响”正是保监会的投资监管方向。

  一位保监会接近人士透露,如果保险机构建立起了完善的现代化风险控制机制,且规模实力与投资能力相当,日后将会打开更多的投资渠道。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教授徐高林说,可能出台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定位非常重要,若形成一个体系化的规则来取代现有单项规则的话,还会有一段论证期,而且可能需要对股指期货等即将推出的衍生工具有所考虑。

责任编辑:董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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