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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发全员账户注销令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作者:陈春林
2010年02月03日15:51

  律师认为应明确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证监会打击股市内幕交易和老鼠仓再出新动作,昨天有媒体报道,深圳一家券商下发内部文件,要求所有员工在3月15日前注销所开立的证券账户,且在公司从业期间不得再开立证券账户。南京某券商人士向记者证实了这个消息。不过,证券律师认为,证券法早就规定禁止券商员工炒股,因此应对这类违规行为进行严查,不能仅仅注销了事,而且,还应在证券法中增加对此类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否则法律就是一纸空文而已。

   深圳券商要求员工注销账户

   1月18日,深圳某券商下发了一份内部文件,题为《关于公司员工注销证券账户的通知》,要求所有开立证券账户且账户随时可进行证券交易的员工,于2010年3月15日前注销所开立的证券账户,且在公司从业期间不得再开立证券账户。并表示将对本次销户情况进行复查,并定期对再次开立证券账户的情形进行抽查,对违反者将按照公司相关处罚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现在风声太紧了,虽然我们内部还没有下文要求注销我们的账户,但是已经在内部近期的几次会议上都三番两次地要求所有人做好有关随时迎接相关督察的准备。”沪上某券商主管经纪业务的负责人表示,从业人员炒股向来是行业里众所周知的秘密,以往对于此类规定,各大券商以往几乎都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做法。

   据业内人士透露,1月22日,200名来自各大基金公司、投行、银行以及各地方证监局的风控主管、督察长以及机构处和市场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齐聚北京,“风控”和“内部监管问题”成为会上屡屡提及的话题。

   南京券商人士称“正在落实”

   “我们也听说了证监会要求券商工作人员注销证券账户,这肯定是个趋势。”南京某券商研究员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券商工作人员不许炒股是证券法早就有的规定,但证券法是1997年出台的,因此,很多在此之前开户的券商工作人员并不违规,这些年管理层对这部分账户也一直没有说法,只是规定不能炒股,现在要求券商工作人员注销证券账户,实际上是对这些老早开的股票账户进行规范。

   “因为不准我们炒股,所以这些97年前开的账户一直闲着,没敢用,所以如果要求注销,对我们也没有什么影响。”南京另一家券商人士这样表示,不过他们公司目前也还没有正式要求员工注销账户,“这个工作还在层层传达过程中,可能还要一段时间才能落实。”

   也有券商经纪业务部门人士表示,如果不允许有关经纪业务从业人员炒股,那么他们就无法体会到客户的心理,就无法去成长成一个真正急客户之所急的合格经纪人。

   上述券商研究员也表示,为了增加对股市的理解,他们私下也在炒股,“如果自己没有亲身体会,又如何研究股市呢?”

   律师认为应明确违规处罚措施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认为,券商员工注销证券账户是对前段时间打击老鼠仓和内幕交易的延续,是监管上的一大进步。不过,他也表示,券商员工不能炒股早有规定,但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应该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好好查一查这里面有没有内幕交易和老鼠仓,而不是注销账户就算完了。

   “仅仅是注销证券账户可能起不到多大作用,关键是还要有相应的惩罚措施。”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认为,禁止券商员工炒股的目的是杜绝老鼠仓和内幕交易,重点应该放在券商高管身上,但现有证券法对于券商员工炒股如何处罚没有规定,券商自身该承担怎样的责任也明确规定,因此,很有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一旦员工违规炒股,券商就将其开除以推卸责任,就像基金公司对待基金经理老鼠仓一样。“如果真出现这种情况,证券法就成了一纸空文,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另外,宋一欣律师还认为,券商员工炒股真正用自己实名开户的还是不多见,大部分都是利用亲属朋友的名义进行开户,这也是违规的,但眼下对这种情况如何监管没有明确规定。

  

责任编辑:李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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