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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产权拟政府住户共有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02月04日09:20

  晨报讯 我国已经开始起草《住房保障法》。日前记者就相关问题专访了《住房保障法》起草小组专家成员、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清华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申卫星教授。

  满足居民基本住房需求

  记者:请介绍一下这部法律的起草进展。

  申卫星:这部法律定位于社会法、基本法,是保障性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和社会财产再分配性质的法律,而不是一部社会救济性质的法律。目前,这两个版本均已起草完成并融合,成为国家住建部内部讨论稿。

  记者:这部法律对于住房保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申卫星:法案提出要保障所有人的居住权利,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该法的基本原则是广覆盖、保基本。就广覆盖而言,我们希望能够尽可能覆盖广泛的收入群体。目前看来,还达不到居者有其屋。该法的基本原则还有保基本、分层次。就是对不同收入群体分不同类型保障其居住权,如比较贫困的阶层以廉租房方式解决,条件稍好者以经济适用房的方式解决,条件更好的可以购买限价房;条件更加好的以住房公积金的方式来保障。

  申请资格或按收入标准

  记者:根据法律的草案,关于住房基本保障的范围如何来划定?比如,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申请对象有没有具体规定?

  申卫星:是否可以被纳入最低住房标准,各地可以按照各自不同的标准进行衡量。不过,目前究竟是以人均居住面积还是以个人收入高低来衡量仍在讨论中,我想应该是以收入为准,低收入者又无房的就可以得到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保障。

  选地段防止形成贫民窟

  记者:为何在法案中特别提到,除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保障外,对保障性住房的地段、房屋质量、配套设施也要一并保障?

  申卫星:法案中会有与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等相关的详细规定,对地段的保障主要是考虑要防止形成贫民窟。如果一个地区全都是廉租房,这个地区的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会有很大心理压力,这将进一步引发社会问题。

  经适房产权拟共有

  记者:法案中明确提出了共有产权的问题,主要是出于何种考虑?

  申卫星:很多人购买经济适用房,5年后出手,获利不菲,这激发了很多人为牟利而造假。在内部讨论稿中,关于经适房的产权问题,规定将由出资的地方政府和保障对象共同拥有经适房产权,出资比例主要根据土地使用和建筑及安装费比例确定,5年后,房屋可以上市出售,出售后的资金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这样,将大大压缩牟利者利润空间,让经济适用房惠及真正需要保障的人。

  

责任编辑:李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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